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怀孕起诉离婚多长时间能判下来?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怀孕起诉离婚多长时间能判下来?
  
  一、怀孕起诉离婚多长时间能判下来?
  
  怀孕起诉离婚一般6个月可以判下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女方怀孕男方能起诉离婚吗?
  
  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1年内(即哺乳期)、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如原审法院判决离婚未发现女方怀孕,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
  
  首先,女方“三期”离婚保护期限制男方提出离婚诉讼,还存在“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例外。同时不适用于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
  
  其次, 女方“三期”离婚保护期只是限制由男方提出离婚诉讼,并不限制由女方提出离婚诉讼。
  
  再者,女方“三期”离婚保护期双方可以协议离婚。
  
  最后,女方违反计划生育的“三期”是否受离婚保护,民法典未加规定。但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方有妊娠事实”、“须按照计划生育要求”。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起诉离婚宣判的时间和女方是否怀孕之间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有些是男方根本就没有生育能力但自己的妻子却意外怀孕,类似于这种情况,6个月之内拿到离婚判决书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可对有些夫妻而言,就算妻子没有怀孕有可能法院审理的时间都特别的长。
  
  


·夫妻离婚有没有什么赔偿的
      夫妻离婚有没有什么赔偿的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

·一、能否以没见到孩子为由不付抚养费?
      一、能否以没见到孩子为由不付抚养费?不能以没见到孩子为由不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

·离婚财产分割的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因离婚后财产纠
      离婚财产分割的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从优生学角度出发所制定的。血亲又称血缘,是指人类群体中具有共同祖先的人。直......

·什么情况下离婚孩子能判给女方
      什么情况下离婚孩子能判给女方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

·单位开除孕期女性如何赔偿
      单位开除孕期女性如何赔偿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

·拐卖妇女罪既遂条件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既遂条件是什么?拐卖妇女罪既遂条件是以出卖为目的中转或者是将妇女卖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江西未婚先孕社会抚养费缴纳多少
      江西未婚先孕社会抚养费缴纳多少具体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

·起诉离婚后多久开庭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被法院受理之后,就会比较关心法院一般什么时候会开庭审理离婚案件。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现在就在下文......

·起诉离婚需不需要本人?
      离婚似乎是当事人解决感情问题最直接的方式,随着我国婚姻自主制度的实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现象越来越少,人们自由恋爱,从相爱到结婚,最后又以离......

·离婚独自抚养孩子另一方抚养费如何支付?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感情破裂,最后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感情问题,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他们不仅要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还要......

·离婚要求男方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要求男方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