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们国家环境污染的情况是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在农村的话可能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我们国家环境污染的情况是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在农村的话可能会导致农业受到一些损失,这时候就需要对农业损失进行鉴定,进而获得农业损失赔偿,那么农业环境污染损失鉴定去哪里做?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业损失鉴定到哪里做
  
  到当地农业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农业受灾的范围和内容极为宽泛,农业司法鉴定所可以承担在鉴定业务范围内的司法鉴定。如天灾(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无法索赔,只能是政府救灾、救济;如有保险,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当事人赔偿。如属人为事故(如污染造成渔民养殖的水产品死亡等)或因当事人管理不善造成他人的农业财产损失(如人工筑坝养鱼的堤坝垮塌造成相邻农田庄稼的受损等),那可以在司法鉴定后依法索赔。
  
  二、农民受灾损失哪些途径可以救济
  
  1、 ?政府来救助,社会添力量
  
  根据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洪水是自然灾害,没有民法上的赔偿责任主体。农业部法律服务中心研究员杨东霞向记者介绍到,“目前我国的洪涝灾害财产救助体系主要包括民政救助、社会捐助和灾民自救。”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对因洪灾受到损害的,国家承担一定的救济和补偿责任。在历来的极端自然灾害中,政府都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向人民群众提供了大量的物质支持和救助。据湖南省民政厅救灾处介绍,截止到目前,中央财政拨付2个亿,湖南省本级支出7200万用于灾民的生活救助和房屋重建,资金正陆续下放救灾使用。
  
  社会捐赠也是救助洪灾的重要力量。来自各类组织和个人的爱心捐赠给受灾群众提供了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慰藉。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公布的数字,洪灾发生的一个月里,湖北省民政厅及各类慈善机构共接收社会民众捐款3000余万元。
  
  2、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驾护航
  
  是否该购买农业保险?洪灾发生后,农民对这个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安徽省铜陵市是此次洪水的受灾区之一。灾害发生后,铜陵市开启了农业保险理赔的“绿色通道”。
  
  “我们承保水稻、玉米、棉花和大棚蔬菜等作物。保费来源于中央、省、市、县财政和农民自缴,其中各级财政承担了80%,农民自缴的部分只占20%。”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中心支公司农险部经理张启人向记者介绍到。
  
  据悉,由于灾害发生的早,铜陵市受灾地区秋季作物政策性基本保险如水稻等种植农户大部分尚未办理投保手续。为保障受灾农民的利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已种植、往年已投保的基本政策农业保险,采取了“四边”,即“边查勘,边验标,边出单,边理赔”的方式,都进行了理赔。
  
  据了解,铜陵市的农业政策保险始于2008年。到今年铜陵全市秋季作物共有31万户参保,参保面积约130万亩。截至目前已定损近1000万元,其中预赔付300多万元。“损失达80%以上的,认定为全损,按绝收进行赔付;损失率在30%—80%之间的,认定为部分损失,按照公司定损细则执行”。张启人补充到。
  
  不可忽视的是,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的现状仍然是由于农业产出效益低,农民投保意识不强;农业风险大赔付率高,保险公司承保不主动,保险品种和赔偿标准不能满足需求;政府财政支撑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综上所述,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环境污染造成了农业损失,可以到当地的农业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所可以在鉴定业务范围内对农业损失的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是自然灾害的导致的损失一般是无法索赔的,政府会给予一定的救济,如果是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失。可以再进行鉴定以后向造成环境损失的责任人进行索赔。关于农业环境污染损失鉴定去哪里做的内容,你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运城律师。
  
  
  
  


·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可以开庭?
      婚姻法规定公民个人都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可以协议后离婚,如果一方不愿离婚或财产分割存在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就此作出判决......

·离婚后可以私下协议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后可以私下协议变更抚养权吗可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陕西省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陕西省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

·军人离婚的诉讼管辖
          一、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

·法律法规对国家赔偿项目、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公民相对于国家来讲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法规的行使规定了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的侵害后受害者可以寻求人们法院的帮助,很多......

·江苏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是什么
      各地区各省份都曾有过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发生,江苏也不例外,为此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为江苏省的国家赔偿提供了依据,江苏省的......

·起诉离婚上诉吗,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夫妻之间选择诉讼离婚的原因较多,有可能是一方不同意离婚,也有可能是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如果受理离婚案件,会在调解无效后根据具......

·如果离婚两个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现如今,许多人的婚姻状况一直存在着各种问题,情况严重的话,可能就会离婚,分家,闹出种种矛盾等。到了婚姻走投无路,离婚的地步的时候,在有两个小......

·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孩子是否合法?
      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孩子是否合法?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孩子是合法,离婚后的财产归子女所有是可以的,只要双方自愿同意就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双......

·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需要多少钱?
      双方离婚后,依然要继续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尽到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在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上,双方可以进行协商,通常都是按月支付,以月工资为......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

·事实婚姻在重婚罪中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事实婚姻在重婚罪中的认定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关系因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涉及在重婚中应该如何认定呢?本文就将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中,是否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