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近年来环保部门针对环保做足宣传工作,在环境经济政策方面,大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近年来环保部门针对环保做足宣传工作,在环境经济政策方面,大力开展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推进工作。企业购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有效减轻企业经营风险的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我们就来为您介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进情况。
  
  一、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进情况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方案》正在修改完善,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称,发展绿色保险,按程序推动制订和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目前推行的最新进展保监会一直高度重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积极会同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具体包括:
  
  1、推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首次提出“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明确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奠定基础。
  
  2、会同环保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相关指导意见等,在涉重金属企业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并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产品。引入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机构和环评技术,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3、推动制定化工、金属冶炼等6个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标准,逐步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技术规范体系。
  
  4、指导行业协会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示范条款,为企业提供全面风险保障。
  
  5、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要求,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部署,今年,保监会会同环保部起草《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方案》,并反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目前正在修改完善。
  
  二、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工作
  
  1、完善制度体系。组织行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研究工作,会同环保部进一步修改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方案》,并适时提交审议。
  
  2、扩大强制保险投保范围,在涉重金属企业、石油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储运等重点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
  
  3、提升保险产品和服务水平。继续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环境风险特点,创新开发有针对性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加大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投入力度,并充分借助环境风险管理评估专业机构力量,做好事前风险管控和事后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从我们为您介绍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进情况可以看出,环保部门为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发展,在不断制定方案政策,只有完善了制度才能保证在企业中开展环境污染保险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金?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童工工伤10级怎么赔偿?
      在我国,年龄在16岁以下的工人属于童工,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和用人单位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但是还是有企业因为贪图利益节省成本,从而雇佣童工。工作......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的建立有口头协议和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认定就很好办了,只需要确认劳动合同就可以了,那么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

·准备跳槽其他公司被发现了,原公司不肯办离职手续怎么办?
      实际中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劳动关系合同书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入职前总要和公司签合同的,那么我们和公司签的那一份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合同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必须签订劳动关系合同书的。劳动合同包括哪些......

·旷工处罚包括当天的工资吗?
      现在流行一句话“总有那么几天不想上班”,所以,实践中劳动者旷工的现象还是非常多,但是旷工者还是少数,当然,用单位肯定会对旷工的员工进行处罚,......

·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吗?
      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单位不服工伤认定怎么办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我们发现很多时候都是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的,但此时也容易出现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另外,如果认定部门作出了工伤认......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县级市级决定的吗?
      在现实生活中,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这也是由于在职工受伤后,若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则不能要求得到赔偿决定的。有些不了解相关法律知......

·出差期间摔伤算不算工伤?
      出差期间摔伤算不算工伤?算工伤,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

·侦查阶段能否聘请律师
      司法实务中,我们经常看到的聘请律师都是在起诉阶段,于是不少人就认为只能在对案件开庭审理的时候才能聘请律师,而在侦查阶段则不能。那究竟侦查阶段......

·工作期间突发心梗算不算工伤
      工作期间突发心梗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