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通常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之后会获得一定的报酬,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通常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之后会获得一定的报酬,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就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那么建设工程劳务报酬(即劳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和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劳务费用的计算方式
  
  (一)劳务费用
  
  建筑劳务公司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羞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采用第一种方式计价的.确定劳务报酬合计。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上述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价采用第二种方式计价的,分别说明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
  
  采用第三种方式计价的,分别说明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
  
  (二)工时及工租圣的确认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每日将劳务人数报劳务作业发包人.由劳务作业发包人确认。采用按确认的工程最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盆报劳务作业发包人.由劳务作业发包人确认。对劳务作业承包人未经劳务作业发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作业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全,劳务作业发包人不予计算。
  
  二、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1、劳务报叫的中间支付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作业承包人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2)中间支付。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作业承包人与劳务作业发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劳务报训最终支付
  
  全部工作完成.经劳务作业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作业承包人向劳务作业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劳务作业发包人收到劳务作业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愈见。劳务作业发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作业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劳务作业承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根据上述的内容介绍,建设工程的劳务费用既可以按照固定的工资计算,也可以按照工作的时间或是完成的任务量来计算,只要对己方有利,选择哪一种都是可以的。至于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既可以双方进行约定,也可以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支付。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九条用人单......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1、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

·职业病的情形不属于工伤么
      职业病的情形不属于工伤吗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

·解除劳动关系后保险怎么办?
      现代生活中,跳槽和辞职并不是新鲜事,个人会由于情感或者家庭的问题选择变更工作,这种情况下,就面临着和前公司接触劳动关系,结束劳动合同。一份工......

·美国工资福利是怎样的?
      美国是世界经济一大强国,在很多方面都是突出的,因此,成为很多人务工比较多的国家。对于出国的工作人而言,想必最关心的是关于美国工资待遇的问题,......

·违反劳动合同时的双方责任有哪些?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事实关系之后,或者之前,通常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是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明,但是就算签订了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加班怎么办
      现实中,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比较多,其中就会涉及到拖欠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等等不同的情况。其中甚至还有的用人单位在安排了员工加班之后,直接不......

·一、个体户的误工费如何进行举证?
      一、个体户的误工费如何进行举证?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待业青年或在校学生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

·劳动合同报纸公告解除合同效力可以吗?
      解除合同登报有法律效力吗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据相关法律规定,要使登报解雇员工的程序有效,就必须采取以下三......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久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法律并没有相关具体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在于:在这个用工制度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当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期限的,那么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是我们在工作中最常见到的劳动合同。通常单位在解除这样的合同时,可能会涉及到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