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签劳动合同了要怎么离职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签劳动合同了要怎么离职的?按规定,试用期内提前3天,试用期后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即可以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及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但是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就可以。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违法情况存在,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你要承担。支付相应用人单位损失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不配合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二、其他方面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个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你是在这个试用的阶段跟这个正式的阶段来说会是不一样的做法的。但是,如果你是这个正式的劳动合同的话,你想要离职的话,还是可以向这个劳动单位提出这个辞职的要求的,一般来说的话都是书面通知,提前30日通知的。
  
  
  


·工伤导致自己的劳动能力没办法恢复如初这是有很大的可能性的
      工伤导致自己的劳动能力没办法恢复如初这是有很大的可能性的,所以在这里强调之所以要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因为,确认了等级以后,在伤残等级的这一......

·一、公司因停产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一、公司因停产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在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前辞职是否可以
      在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前辞职是否可以由于各种因素在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前辞职有以下方法1、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同意,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

·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规定有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规定有什么一、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

·做工伤认定书需要什么材料
      在要求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自然很多事情都是无法办成功的,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是这样。那您知道通常做工伤认定书需要什么材料吗?换言之......

·上班期间崴脚了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崴脚了算不算工伤?一、上班期间崴脚了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崴脚,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医......

·管道工程质量评定内容是什么?
      管道工程质量评定内容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一直以来是我国关注的重点,正常情况下一个工程的实施建设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的监督和验收才能完成,在建设工......

·未成年工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工即年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工作人群,法律为其设定了每小时最低工资以及工作类型和时间的规定满足其权益,使其健康成长,不受到不合理的劳动......

·一、工伤认定备案申请应该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备案申请应该怎么办?提出工伤认定备案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影响电力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影响电力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从社会经济市场来看,工程项目具有繁杂性,且各行业都存在工程项目,或由于施工工人的资质问题,或由于购买的材料......

·工伤伤残鉴定时限是多久?
      工伤的鉴定对于工伤赔付额度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受害者在受伤之后非常关注关于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为了保证事件的真实性,公平公正的来进行工伤赔偿......

·劳动仲裁中双重劳动关系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员工与两个用人单位同时都有劳动关系的事实存在。在现实中,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员工为了得到更多的收入,去其他单位做兼职等普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