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非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限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但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回用人单位参加劳动。如果劳动者因身体健康问题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工作岗位,选择其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胜任,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已经不能,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里所谓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完成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帮助劳动者提高劳动技能,使其适应用人单位工作的需要,也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如果用人单位尽了这些义务,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说明劳动者不具备在该用人单位就职的能力,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故意提高工作强度和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任务,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后果有哪些符合以上三种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否则不能行使解除权。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履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程序,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这类劳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办理。我国的劳动部门对这类案件进行调查,确保这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违法解除的,应积极地赔偿这类劳动者的合法损失,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
  
  
  


·劳动关系的实质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我们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法律关系的称呼。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例子并不少见,通常我们会认为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弱势的一......

·建筑劳务合同纠纷管辖归哪一级法院?
      一、建筑劳务合同纠纷管辖归哪一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

·如果工伤鉴定十级赔偿多少
      在我国,对于工伤鉴定的等级有着严格的分类,因为工伤肯定是有轻有重,所以鉴定机构会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对劳动者本人进行鉴定级别的分类.一般来......

·疫情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疫情员工工资怎么发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一般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
      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有哪些一、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有哪些《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

·武汉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像遭受工伤这样的事,您可能都遇到过。很多人由于对我国法律并不太了解,在受到工伤的时候,没办法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工伤......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理由如何定义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理由如何定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满足一定年限后,公司需要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

·违法辞退赔偿金和代通知金的依据是什么?
      违法辞退赔偿金和代通知金的依据是什么?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一个考验期。无论对于劳动者来说还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都是为了之后更好的工作,但......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处理怎样?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处理内容怎样?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分别对打架斗殴的后果、情节不同分别使用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

·公司员工辞退谁说了算?
      公司员工辞退谁说了算?一、公司员工辞退谁说了算?这应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说明了算,若是哪些个人说了就算,那企业管理是不规范的,是“人治”而非......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 一、工程重大安全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一)、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