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什么样的财产协议书有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夫妻什么样的财产协议书有效?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
  
  共同财产制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同立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与乙方由_________、_________两位女士的媒介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缔结婚约并拟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公证处举行公证结婚,兹为甲乙双方协议结果愿意于结婚之前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因乙方现为未成年人,故特经请其法定代理人_________的同意并邀请赛同媒介人两位为证人,订立本共同财产契约各应遵守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约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婚时起除法定特有财产外,对于甲乙双方现有及将来取得的一切动产及不动产,暨精神上及劳力上所得的财产,愿意合并为共同共有权登记。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约定将来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均应用甲乙双方的名义为取得共同共有权登记。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各不得擅自处分其应有部分。
  
  第四条 关于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由甲方任之其所需管理费用由共同财产负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一方对于共同财产处分时,除属于纯粹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外,则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为处分,或一方应事先征得他方的同意始得为之。
  
  第六条 甲方对于共同财产管理不善,或有浪费之时,乙方得请求划分财产,又乙方认为甲方的管理财产不善有使负债超过资产之忧时,得以废止本共同财产制。
  
  第七条 甲方对于下列债务由甲方单独,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
  
  (1) 甲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
  
  (2) 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所负的债务。
  
  (3) 乙方因日常家务代理行为而发生的债务。
  
  (4) 除第三款规定外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以共同财产为负担的债务。
  
  第八条 乙方对于下列债务由乙方个人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
  
  (1) 乙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
  
  (2) 乙方因职务或营业所生的债务。
  
  (3) 乙方因继承财产所负的债务。
  
  (4) 乙方因侵权行为所生的债务。
  
  第九条 乙方对于下列债务应由乙方的特有财产负清偿责任。
  
  (1) 乙方就其特有财产设定的债务。
  
  (2) 乙方逾越日常家务代理权限的行为所生的债务。
  
  第十条 甲乙双方间的家庭生活费用,除应由共同财产负担外,如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须先由甲方负担,而甲方无支付能力时,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所负的债务,经一方将自己特有财产为清偿时,或个人的特有财产所生的债务,由以共同财产为清偿的,均得对他方请求补偿。
  
  前项补偿请求权虽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亦得请求。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死亡时,对于共同财产应以平均分割取得。即共同财产的半数归于死亡者的继承人,其他半数归属于生存的一方。但生存的一方若依法不得为继承人时,对于共同财产所请求的数额,不得超过离婚时所应得的数额。
  
  第十三条 共同财产关系,因如民法第______条规定的情形,或因废止本契约以及改用他种约定财产制,因甲方与乙方离婚,而消灭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于甲乙双方各取得共同财产的半数。
  
  第十四条 本共同财产契约,于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得随时以契约废止或变更,或改用他种约定财产制契约。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订立本契约后,应依民法第______条的规定,经向所辖法院申请公证,及为夫妻财产契约的登记。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证人:
  
  住址:
  
  实际上,拟定夫妻财产协议书这件事情没有有些人想的那么复杂,有些最基本的常识大家想想也知道,比如所谓的夫妻财产协议书是丈夫或妻子一个人拟定的,或者在夫妻财产协议书当中就涉及到了关于父母财产的处置情况,这样的书面协议根本就无效。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书,两个人从此至终都必须要严格遵守协议的约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国家放开二胎政策,令很多独生子女家庭有了再生一个的想法,都说小孩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社会的发展还得靠这些成长中的孩子们。那么国家放开二胎政策与......

·怎样解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怎样解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在生活中,男女双方未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认定,所生育的子女被称之为非婚生子女。当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双方发生......

·离婚的时候新婚姻法有利男性吗?
      新婚姻法颁布之后,可以发现诸多规定做了修改,首先单方面的宣布提出离婚是无效的,而且女方也不能在结婚时决定房子的房产证所有人,社会上很对人反应......

·新婚姻法赠与的解释是什么
      新婚姻法赠与的解释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一、婚姻关系中赠与的解释是什么?婚姻关系中有关赠与的规定,根据《......

·没结婚证离婚孩子归谁?
      没结婚证离婚孩子归谁?没结婚证离婚孩子归谁??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民法典》第1084条第......

·关于退伍军人离婚财产计算方法的相关条例有哪些?
      随着离婚越来越普遍,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相信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而退伍军人作为一种特殊的人群,在退伍时会获得一定的特殊费用,这笔费用是否属于......

·哪些情形不构成重婚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哪些情形不构成重婚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

·离婚后未成年的抚养权归哪一方
      我国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这部分人,这部分人一般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同时也没有经济收入,因此很需要父母的抚养。而要是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

·结婚登记是对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
      结婚登记是对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婚姻关系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也可能会出现没有领取结婚证孩子就出生的情......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双方当事人一般是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故而需要在按照要求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的请求。向法......

·一般离婚诉讼律师费多少钱?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由于现在很多人的法律意识在提高,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与法律相关的纠纷、争议,此时多数人也会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并且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服......

·怎样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要注意哪些内容
      男女在将要结婚之前,最好是将各自的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然后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这样做能够避免日后产生财产纠纷,而要是不幸离婚的话,也可以保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