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抚养费给到几岁为止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后抚养费给到几岁为止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给付的方式是什么?
  
  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 定期给付。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 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 以物折抵。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虽然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但这也仅仅是针对未成年子女,原则上要是子女已经成年,那么父母就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只不过很多时候,虽然子女已经成年,但仍在读书阶段,暂时没有经济收入,而这个时候父母往往也会继续抚养子女。而对于那种成年了,但是却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的子女来讲,其实父母还是应该继续抚养下去。
  
  


·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国家制定的法律保障的
      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国家制定的法律保障的是大众的权利,我们知道抗辩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权利受侵害的一种防御权利,提到抗辩权,......

·婚姻民事诉讼状中的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婚姻民事诉讼状中的离婚起诉书怎么写?离婚起诉书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

·国家赔偿包括哪三个赔偿?
      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的一种认错态度。国家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同时也在对国家内部人员进行严格要求。传统的观念总是抑制人们向国家请求赔偿,许多人也......

·丈夫外遇妻子可以获得赔偿吗
      【为您推荐】邹平县律师?平江县律师?蒲江律师?郫县律师?双桥区律师?西乡塘区律师?平阳县律师??男性相比女性可能更经受不住诱惑,尤其是......

·一、离婚协议的赔偿金是否可以反悔?
      一、离婚协议的赔偿金是否可以反悔?离婚协议书因为涉及到身份关系,因此不受我国《合同法》调整。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夫......

·如何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
      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的有哪些?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

·如果夫妻双方的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
      如果夫妻双方的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再也不想和对方在继续走下去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就会选择离婚。但是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他们的亲生小孩对其父母都是......

·两个小孩离婚抚养权怎么办
      两个小孩离婚抚养权怎么办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第一,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

·一、女儿出嫁后能分配娘家财产吗?
      一、女儿出嫁后能分配娘家财产吗?女儿出嫁后是可以分配娘家财产的。二、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

·夫妻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援助可以吗?
      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援助可以吗符合一定条件的离婚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比如因为家暴、虐待等,申请的离婚。二、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下列事项......

·起诉离婚所需的证件材料
      起诉离婚所需的证件材料1、起诉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2、结婚证及复印件,或婚姻证明;3、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4、离婚起诉状及复印件;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