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罪犯可以坐火车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缓刑罪犯可以坐火车吗?可以肯定的是缓刑考验期间是可以外出坐火车的,但是应当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具体而言有关缓刑考验期间工作生活问题的规定主要为(1)缓刑期间接受社区矫正。必须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应当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2)缓刑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有正当理由,经过审批的,可以外出。但是有时间限制,不可能长期。(3)因故居所变更的,可以申请居住地变更,变更监管地点。(4)相关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二、缓刑的制度比较国际刑法缓刑是附有一定条件,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通常适用于判处短期剥夺自由的犯罪。最初采用缓刑的是1870年北美波士顿的缓刑法。该法规定只适用于少年犯罪,后为马萨诸塞州采用,扩大适用于一般犯人。1889年布鲁塞尔国际刑法会议通过决议,将缓刑作为适用于一切犯罪的制度,各国相继采用。缓刑有两种制度:一种是把缓刑权掌握在行政部门,称为行政制;一种是掌握在司法部门,称为司法制。司法制的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缓宣告,另一种是缓执行。中国刑法中国刑法中的缓刑,采用的是司法制的缓执行制度。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执行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缓执行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难以达到缓刑的真正目的,确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应结合我国的司法实际,采用暂缓量刑制度,以暂缓量刑来替代现行的暂缓执行。综合上面所说的,缓刑也是属于服刑的一种,但缓刑是在监外执行,只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服刑完就完全是一个自由的人,但在服刑的期间只要没有上级人员的批准是哪里也不准去的,必须要待到自己居住的地方,所以,只要遵守法规就一定可以更快的得到自由。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中,是有关于开发商实际交房的时间约定的,而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中,是有关于开发商实际交房的时间约定的,而要是开发商超过了约定的时间却还不交房的话,就会对购房者构成逾期交房,此时是要承担......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能会造成人员的受伤,通过对人员伤情的鉴定,由不同的伤残级别来给出......

·土地出租要交什么税
      土地出租要交什么税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纳税的种类有很多种,土地出租的时候,也是要进行纳税的,而且偷税漏税的行为也是受到相应的惩罚的......

·开车撞死人犯了交通肇事罪吗
      撞死人并不必然导致交通肇事罪。需要以下几个判定条件都满足才可以: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既遂怎么判?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既遂怎么判?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

·企业股权转让需交哪些税?
      企业股权转让需交哪些税?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股权在转让过程中,不管转让方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但是如果转让方是企业,涉......

·交了社保没签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吗
      一、交了社保没签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吗交了社保没签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的,社保已经能够很好的证明了两者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公司法人是怎么交社保的,必须要交吗
      公司法人是怎么交社保的,必须要交吗社保相信您都是非常熟悉的,一般现在的年轻人找工作的话,第一个要考虑的便是问相关的用人单位是不是给员工缴纳保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是双方平分责任,可能是某一方的全部责任,可能双方均无责任等等。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

·发生哪些交通事故交警不给调解
      交通事故如果致人伤残、死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调解的方式向致害人索偿。但是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纠纷都能通过调解......

·异地交通违章罚款怎么交
      异地交通违章罚款怎么交1、省内:罚款200元以下(含200元)异地违章车主可以通过邮政局等合法代办机构代为办理,也可以委托违章事发地亲友办理。驾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