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付期限为多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付期限为多久?
  
  1、理赔时效一般是2年。
  
  2、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3、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如果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提供相关资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5、法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理。
  
  二、相关规定
  
  
  1、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2、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3、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民法典》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对于人伤的赔偿也是有期限规定的,因此,保险公司在赔偿的时候也是必须要把握好时间,而对于受害者如对赔偿有任何异议的,都是可以直接用法律的进行解决,所以,任何案件都是有法律的时间规定 ,就是为了让当事人可以更好的处理事情。
  
  
  
  


·交通事故不同意调解可以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情况下交警都会出面调解,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尽量让双方在赔偿等问题上达成一致以此解决纠纷。但是有人就问我们,交警进行......

·一、醉驾车辆违章还是违法?
      一、醉驾车辆违章还是违法?违法行为;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

·怎样预防汽车购销合同欺骗行为的发生?
      怎样预防汽车购销合同欺骗行为的发生?一、在关于购车投诉中,合同文本投诉居汽车类榜首记者走访发现,近年来新车销售中,合同问题上升为焦点。订车......

·签订合同要交押金吗?有哪些
      签订合同要交押金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一、押金的概念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

·交通事故责任方可以不垫付医疗费吗?
      交通事故责任方可以不垫付医疗费吗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医疗费是在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因此责任方应当给予。《......

·喝了酒之后开车,在我国是会被处以非常严苛的处罚的,一般来说喝
      喝了酒之后开车,在我国是会被处以非常严苛的处罚的,一般来说喝酒之后的驾驶分为酒驾和醉酒驾驶,而两者的处罚也是有所不同的,一般来说醉酒驾驶的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于驾驶者违章操作导致的。对于肇事者不仅要进行相应的赔偿,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此,我国制......

·一般逆向停车怎么处罚?
      一般逆向停车怎么处罚我国交通遵守的是右侧通行,所以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必须依次按顺行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车,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违反停车规定......

·300万注册资本需要交多少税
      300万注册资本需要交营业额的百分之五的税收。实际上注册资本它决定了一个公司的规模大小,但是和所需要交纳的税收并不存在着直接的关系,与税收的具体......

·关于醉驾后移交检察院主要做什么醉驾后移交检察院主要做什么
      关于醉驾后移交检察院主要做什么醉驾后移交检察院主要做什么,酒驾、醉驾已经构成犯罪,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警方是第一道环......

·商业车险有哪些
      商业车险有哪些具体的险种?一、概述汽车保险总共分为基本险种和附加险种两个大类别,这里要注意的是,附加险不可独立投保。其中基本险种又分为交强......

·发生车祸只能向被告住所地起诉吗
      发生车祸只能向被告住所地起诉吗1、发生车祸当然可以向被告住所地起诉。根据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制度,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