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车辆的挂靠合同违约金计算规定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解除车辆的挂靠合同违约金计算规定是什么?
  
  
  解除车辆的挂靠合同违约金计算规定是: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二、解除车辆挂靠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如果解除车辆挂靠的关系是属于违反了合同中相关约定的行为,是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但是如果违约金的金额过高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将视为过高的情况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的降低违约金的赔偿金额在合理的范围内,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一、停车场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由谁出具?
      一、停车场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由谁出具?停车场交通事故定责任书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停车场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归警察局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一、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

·一、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的规定?
      一、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的规定有哪些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
      近几年,交通事故发生的次数越来越频繁。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车主们都有一个非常大的疑惑。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车主们非常不解,他们认为自己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被抚养人赔偿与生活地有关吗?
      交通事故中如果严重到有人死亡应该是双方都不愿意发生的,死亡者家属需要面临失去亲人的痛苦同时,肇事方也需要向被扶养人支付巨额赔偿,那么交通事故......

·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法院在判决案件的一个法律依据
      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法院在判决案件的一个法律依据。法官以此来确定交通事故发生责任应当归属于哪一方。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非常值得探......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表是怎样的,有哪些程序处理规定
      随着时代的发展,道路通畅起来,车辆多了起来,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这个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表是怎样的?而我国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般可以的。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
      一般可以的。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

·新刑法中校车处罚的规定
      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校车、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等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逐年上升。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在该修正案中对从事校车......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我国法律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如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民事诉讼中止要交钱么?
      民事诉讼中止要交钱么?民事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之一,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无法参加诉讼或者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应该及时......

·一、驾电动车有醉驾吗?
      一、驾电动车有醉驾吗电动车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这时醉酒驾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电动车要是没达到机动车的标准,醉酒驾驶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是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