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不处理多久自动结案交通事故是不会自动结案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交通事故不处理多久自动结案交通事故是不会自动结案的,交通事故结案必须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办理事故的手续才会结案,如果不去结案,事故科会始终保留那个事故的案底,不会取消。还有,如果是小型交通事故,本人不去事故科解决,时间长了,事故科也会不闻不问,但是,现在的机动车都是要年检的,年检的时候,事故没有清除,不给验车,我以前经过这样的事情,就是我本人去事故科解决事情,开具单据,拿着单据去车管所才验车的,还有保险什么的。所以,交通事故必须要解决才是最好。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二、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限: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6、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7、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公安机关应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首先,我们在这里必须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是不能够自动结案的。通常情况下,要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结案的期限,比如说轻微的交通事故,五日之内就可以结。
  
  
  


·一、离婚财产案子中复议需要交费用吗?
      一、离婚财产案子中复议需要交费用吗?《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

·交通事故全责交通费由谁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很多时候都是肇事者负全责,在赔偿的过程中,很多赔偿项目都是可以确定由肇事者赔偿的,但是交通费该由谁承担、支付该由谁承担?在文章中......

·走交强险会影响保费吗
      要看一年之内走交强险的次数。1、车主在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不变;2、车主在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道路......

·延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在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候,对购房者是存在了违约的。那么此时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即要向购房者赔付违约金。此时就涉及的到违约金的计算问题,那么延期交......

·交通事故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吗?
      一、交通事故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吗?可以,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情况可以按照故意伤害起诉,对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却希望或者放......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复议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复议吗?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复议,根据《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

·出车祸不处理会有什么影响
      交通事故不处理可能会影响下一年车险的购买费率,并且没有处理受害者也可能会要求肇事者进行赔偿,这时候保险公司可能会以肇事者为处理好交通事故为理......

·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哪些赔偿项目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简称为《办法》)同时废止。对......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是什么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有了自己的轿车。伴随着车辆的增多,二手车也越来越多。目前来说,二手车市场是极......

·婚后财产车子共同分割起诉状内容包括哪些?
      婚后财产车子共同分割起诉状内容包括哪些?(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

·最新苏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在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后,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则是最重要的问题,苏州市对此制定了苏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维护苏州市民的经济权益。下面我们为......

·什么时候提出交通事故调解
      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受害方,可以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那么,当事人应该什么时候提出交通事故调解呢?公安机关在调解前,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