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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顾名思义,就是还没有建好的,正在建造的房子,开放商从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到取得产权证书的这一段期间的商品房,它与现房的区别在于现房购买后即可入住,而期房需要等到建好后才能入住,那么期房在购买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具体可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要看开放商是否已经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是国家对预售的商品房的一种认可,是政府对开放商预售行为的监管,也是对开放商良好资信的一种证明,如果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即进行预售房屋的,属于违法行为,因而在购买期房时需要特别注意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应拒绝签订书面协议或者支付价款;2.签订购房协议时应明确什么时候房屋竣工和什么时候交房,特别是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好什么时候交房可能将会对购房者造成极大损失,毕竟可能会发生购房者已经交付了房款,但是开发商以各种理由不交房或者延迟交房,也可能会因为发生地震、洪水等各种自然灾害而没有办法交房的,具体什么原因能够成为合理不交房的免责条件,也应当在书面协议中明确规定好,以防止开放商对于免责条件进行自行解释;3.在签订购房协议时应当明确什么时候付款以及付款的方式,是分期付款,分几次,是否计算利息等,对于这些约定好,既能够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又能实现对开发商权益的保障;4.在书面协议中要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一般合同中都会有一般违约条款,也就是购房者在已经交付放款后,如果开放商不能按期交房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但是这种违约责任的承担一般需要等到合同到期后才能要求开放商承担,而在预售商品房中对购房者是比较不利的,因为这一期间不仅仅包括合同本身的期限,也包括了双方进行协商或者起诉的期间,因而在书面协议中约定预期违约条款对于购房者的权益保护更加有利,购房者可以根据预期违约条款,对在房屋竣工之前的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协议约定中的工程的进度,或者购房者能够预知到开发商预期根本不能交房的,可以预先行使预期违约条款,而不用等到开放商真正不能交房时才开始主张违约责任,对于开发商的预期违约,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等;5.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时,应明确双方是否在预售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预售登记、备案等手续,以保证该合同的法律效力;6.在书面协议中应当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期限、房屋的装修标准等具体情况进行约定;7.注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遇到不能理解的应要求开放商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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