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学校食堂蔬菜食品购销合同的模板有哪些内容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学校食堂蔬菜食品购销合同的模板有哪些内容 学校食堂蔬菜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采购物品: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市教科局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我校食堂所需的蔬菜、干杂等食品、副食品采取定点采购。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文件,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供应给甲方蔬菜类食品的价格随行就市,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定价,实行浮动。
  3、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食品,必须按甲方的需要量供应。供应的蔬菜类产品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发现腐烂变质的蔬菜除退回处理处,还要处以一定的罚款。
  4、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蔬菜证明检(转载自网 ,请保留此信息。)验报告单、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
  5、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开出正式发票,并于次月5-10日到甲方报帐结算。
  6、违约责任:
  (1)于乙方所供物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者导致甲方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其结果一律由乙方承担,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7、争端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县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我们总结的关于学校食堂蔬菜食品购销合同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学校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多,学校食堂蔬菜食品是学生健康的保障。同时学校食堂蔬菜食品购销合同是我们权益的保障。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所疑问,可以咨询焦作律师。
  
  
  


·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什么?
      签订合同后,你可能会遇到需要取消合同的情况。那么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呢?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

·采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采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哪些?一、采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哪些?采购合同是商务性的契约文件,其内容条款一般应包括: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

·起诉合同变更的时效为多久?
      起诉合同变更的时效为多久?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适用于除斥期间1年。《民通意见》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

·协议合同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协议合同抗辩权有哪些种类合同签订后我们是需要对内容进行履行的,后续如果出现什么问题的话,我们是可以根据合同的违规处罚内容做相应的处罚,还有就......

·一、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有规定?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没有规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

·办公楼抵押合同生效时间
      办公楼抵押合同生效时间办公楼属于不动产,因此办公楼抵押可以适用不动产抵押的法律规定,那办公楼抵押合同生效时间和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也就大......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后果 ?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后果?一、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由谁承担后果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

·合同价格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

·合同诈骗案立案后怎么跟进?
      合同诈骗案立案后怎么跟进?一、合同诈骗案立案后怎么跟进?合同诈骗立案后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公安机关处理、检察院处理、法院处理。1、首先是......

·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最高限额,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妥的,违约金过低,弥补不了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

·什么情况下单位要提前通知解除合同
      我们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向单位辞职的话,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而在试用期的话,则仅仅需要提前3日通知到单位。但对于单位而言,在一些情况下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