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 管理费是建筑工程成本的一部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
  
  管理费是建筑工程成本的一部分,企业在投标时,需要向招标人进行报价。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就是计算建筑工程成本的依据。那么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呢?将在下文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
  
  一、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
  
  1、根据典型工程发承包价的分析资料综合确定规费计算中所需数据:
  
  (1)每万元发承包价中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
  
  (2)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
  
  (3)每万元发承包价中所含规费缴纳标准的各项基数。
  
  2、管理费内容增加材料检验实验费、担保费用等,相应调增管理费用,按2.8元/综合工日增加,进入综合单价。
  
  3、管理费计算公式为:[人工费指导价—定额工日单价]×综合工日数×6%,进入综合单价。
  
  4、管理费费率的计算公式:
  
  (1)住宅:檐高25m以下,直接费5.55%;25m以上直接费为6.05%
  
  (2)公共建筑:檐高25m以下,直接费为5.65%;檐高45m以下,直接费为6.74%;檐高45m以上,直接费为7.24%
  
  二、企业管理费:
  
  (一)概念
  
  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二)内容
  
  (1)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等。
  
  (2)企业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指企业管理人员周公出差旅费、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费、燃料费、牌照费和养路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企业管理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费和维修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等的摊销费及维修费。
  
  (6)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旷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拿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学习、培训费用。
  
  (8)劳动保险费乃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或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及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9)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10)保险费。指企业管朋车辆保险及企业其他财产保险的费册。
  
  (11)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飞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12)其他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瓣污费啼。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综上所述,管理费是承包商为了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发生的费用,根据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可以计算建筑工程成本,有利于在投标中进行报价。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是根据典型工程的数据分析制定的,例如檐高25m以下的住宅,直接费5.55%。
  
  


·什么情形需要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形需要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

·劳动法国家法定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国家法定法定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劳动仲裁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是怎样的?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

·试用期怀孕可以辞退吗
      不可以。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范围。公司应......

·疫情期间企业辞退员工合法吗?
      不合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受相关措施......

·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
      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国家对各类建筑工程都制定了相应的验收标准,为了保证社会公共安全,每一项工程在完工后都需要进行非常严格的质量......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是什么,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具体规定?由于建筑工程没有按照规定建造而发生的事故层出不穷,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也变成了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入职三天被辞退了可以讨要工资吗
      一、入职三天被辞退可不可以讨回工资?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三天的工资当然可以要回来。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涉及到认证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具......

·劳动合同及劳动争议处理实用核心法规
      职工和企事业单位达成用工意向,在正式就职开始工作前要先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若是以后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作......

·一、工伤鉴定复议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鉴定复议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1、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果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

·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
      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

·建设工程质量不仅要满足业主的需要,更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即
      建设工程质量不仅要满足业主的需要,更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更是逐步提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