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 管理费是建筑工程成本的一部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
  
  管理费是建筑工程成本的一部分,企业在投标时,需要向招标人进行报价。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就是计算建筑工程成本的依据。那么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呢?将在下文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
  
  一、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
  
  1、根据典型工程发承包价的分析资料综合确定规费计算中所需数据:
  
  (1)每万元发承包价中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
  
  (2)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
  
  (3)每万元发承包价中所含规费缴纳标准的各项基数。
  
  2、管理费内容增加材料检验实验费、担保费用等,相应调增管理费用,按2.8元/综合工日增加,进入综合单价。
  
  3、管理费计算公式为:[人工费指导价—定额工日单价]×综合工日数×6%,进入综合单价。
  
  4、管理费费率的计算公式:
  
  (1)住宅:檐高25m以下,直接费5.55%;25m以上直接费为6.05%
  
  (2)公共建筑:檐高25m以下,直接费为5.65%;檐高45m以下,直接费为6.74%;檐高45m以上,直接费为7.24%
  
  二、企业管理费:
  
  (一)概念
  
  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二)内容
  
  (1)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等。
  
  (2)企业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指企业管理人员周公出差旅费、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费、燃料费、牌照费和养路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企业管理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费和维修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等的摊销费及维修费。
  
  (6)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旷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拿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学习、培训费用。
  
  (8)劳动保险费乃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或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及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9)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10)保险费。指企业管朋车辆保险及企业其他财产保险的费册。
  
  (11)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飞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12)其他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瓣污费啼。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综上所述,管理费是承包商为了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发生的费用,根据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可以计算建筑工程成本,有利于在投标中进行报价。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是根据典型工程的数据分析制定的,例如檐高25m以下的住宅,直接费5.55%。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不给补偿怎么办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不给补偿怎么办?可到单位所属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解散,应与职工解除合同并......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是什么?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是什么?国家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把控,就是为了能够发挥我国工程建设的最大作用。因此,我国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进行了一系列的专......

·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的规定是应该按照劳动法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加班工资的支付,如果是在平时你来进行一个加班工作的延长......

·道路土方工程量计算方法是什么?
      道路土方工程量计算方法是什么道路土方工程量计算方法是什么(一)、平整场地及辗压土方工程量计算: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劳动者在与上一家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需要开具一份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你要是该证明丢失的话,此时是否能够补办呢?劳动合同解除......

·一、试用期间签劳动合同吗?
      一、试用期间签劳动合同吗?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的保护,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份,也是合......

·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需要在旧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还有就是护理费用等都需要照常的来进行发放,当......

·施工合同项目经理可以签字吗
      可以签字,但是对方的项目经理要出具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只是代理人,在法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他的职权。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是如何规定的?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是如何规定的?公路工程是诸多有益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工程之一,一个完整的公路工程是由多个子工程组成的,土建工程......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方无法按时交付时,业主对承包方最主要的索赔方式就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那么工期索赔......

·一、职业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职业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职业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方式为: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劳动争议申诉书格式和范文内容包括什么?
      劳动争议申诉书格式和范文内容包括什么?一、核心内容仲裁申诉书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解决劳动争议的书面凭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