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合同是否需要补偿?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合同是否需要补偿?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适用这一情形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2)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如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经营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不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工作调动,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散布谣言损害企业声誉等,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带来损害。(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很多问题我们并不能光看表面的结果,要知道,公司未续签合同的这种决定也有可能是因为一些其他的因素才导致的,比如在合同到期,届时员工也正好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这样的话不可能要续签合同的,类似于这些特殊的因素导致不续签合同的就没有任何的经济补偿金了。
  
  
  


·隐名股东转为实名股东应该怎样办理
      隐名股东转为实名股东应该怎样办理应是直接适用《公司法》第71条第2款之对外转让股权规则,首先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间达成股权转让合意,进而才能谈......

·私募股权公司股东要求有什么?
      私募股权公司股东要求有什么?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

·不想做公司法人应该怎么办?
      不想做公司法人应该怎么办?不想做公司法人应该怎么办不想做公司法人,可以要求公司召开股东会议进行变更,签署法人代表变更申请表,到当地工商局......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案例都反应出了什么问题
      中小型企业在金融市场融资的这一块本身就有些捉襟见肘,所以当市场上有担保公司愿意为中小型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这种方式筹纳到一定的资金的话,当然中......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有哪些?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有哪些?注册登记一家公司,是成立一家公司的必经之路。公司登记注册程序可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一定要遵循特定的法律法规操办,不......

·根据法律规定隐名股东怎么退股?
      根据法律规定隐名股东怎么退股?根据法律规定隐名股东退股可以通过将股权转让的方式,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2023?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2020?公司不续签合同的赔偿需要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就会多得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而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

·对方全责无保险公司怎么赔
      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垫付所有的费用。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保......

·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公司股东身份信息吗
      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公司股东身份信息吗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公司股东身份信息吗?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查公司股东的身份信息的,具体查询的方法如下:......

·河南偷税漏税企业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偷税漏税企业标准是怎样的河南省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公司能够有能力设立一个分公司的话,那么一来可以增加公司的营收,二来其实在经济市场上也扩大......

·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