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离婚的禁止事项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若夫妻是协议离婚的话,则此时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来处理,先签订好一份离婚协议书,然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而具体说来协议离婚中也有一些禁止事项,那么这个协议离婚的禁止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的禁止事项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禁止事项,主要有以下三个:
  1、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
  2、双方或其中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协议离婚后财产问题还可以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已经协商好的财产分割问题,是不能反悔的。但是由于财产问题以及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如果您遇到了下面两种情况,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但是这两种情况都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的,如果您在收集证据或实际的诉讼中遇到困难,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婚姻方面的律师,毕竟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人的不是一个人的,您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协议有效的条件
  有效的离婚协议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该条款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已经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完离婚手续,且该离婚协议已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进行了备案。
  协议离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出现了上文中提到的三种情形是绝对不允许的,您注意避免。而有效的离婚协议,一般是需要具备上述几个条件的。若你还不是很清楚协议离婚的禁止事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最新婚姻法彩礼规定是什么
      彩礼这几年在我国其实是比较流行的,一般在男女结婚之前由男方支付一定财物给女方作为结婚彩礼,但这并不是法律中要求的结婚必须的,因此当事人之间可......

·逮捕未通知家属是否合法
      一、逮捕未通知家属是否合法?1、逮捕不通知家属的这种情形一般是不合法的,《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

·女方先提出离婚要给小孩抚养费吗?
      女方先提出离婚要给小孩抚养费吗?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说孩子跟随女方生活的话,那么是不需要额外的给抚养费用,如果是跟随男方生活,......

·现在还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现在还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不可以,因为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

·2023年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处罚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

·对国家赔偿时效有限制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活动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司法机关误判案件,或者是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受限等违法行为存在,在公民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来自国家机关、或......

·宣告婚姻无效和离婚有什么区别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

·男女办理结婚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男女办理结婚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一、男女办理结婚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双方身份证原件;2、双方户口本原件;3、三张二寸彩色双人近期合影证件照......

·离婚又复婚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又复婚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

·刑诉法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妇女犯罪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当中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其实不管做什么事情,都应该以自己的孩子为中心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还涉及到刑事犯罪当中的话,......

·一、法院处理夫妻财产的几种方式有哪些?
      一、法院处理夫妻财产的几种方式有哪些?对于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