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计算土方工程量必须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计算土方工程量必须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在工程建设中,土方工程量对其影响必不可少,土方工程量的多少,对工程的质量,效率,尤其是成本都有很大的影响。那么,计算土方工程量必须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呢?各个因素对计算土方工程量具体有哪些影响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计算土方工程量必须考虑的因素有哪些一、计算方式的影响分析目前,在土石方工程的中,进行土石方数量的计算,基本上会遵循固定的公式,以得到较为可靠的数据。但根据公式进行计算,通常只能够得到较为粗略的结果,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有许多细节都能够影响到土石方的实际使用数量,因此根据公式进行数量计算,往往会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偏差。计算方式上产生的影响基本上是不可避免地,只能够通过提高计算过程中的精度来确保土石方数量的准确性。选用的计算公式不同,土石方的数量计算结果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不同。二、路面设计的影响分析路基施工是后续路面施工的基础,路基施工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路面施工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如果在路面施工设计中,对一些存在着凹陷的区域需要填平后才能够满足施工需求,那么就需要在路基施工阶段,使用土石方将凹陷区域填平,这就会很大程度增加土石方的数量。特别是一些凹陷区域比较大,而路面施工设计中又需要填平的情况,所使用的土石方数量甚至会占据整个路基施工的很大一部分,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于这种情况,为了控制土石方数量,可从路面施工设计入手,结合当地自然地貌、水文地质条件、洪水频率,修改设计方案,合理确定路面标高,减少土石方的外借工程量。另外,在路面设计中,如果存着大量路基土石方开挖,最大限度考虑挖方段土石方利用,减少外弃,降低工程造价。三、道路标准的影响分析不同标准的道路,通常使用寿命有着较大的差别,并且对路基与路面压实程度的需求也有所不同。比如说在该项道路工程的路基施工过程中,由于其道路的标准属于城市快速主干道,因此对路基的压实程度要求也较高。一般路基在压实之后的土石方密度,与天然的土石方密度有着十分显著的差别,特别是松土与压实土之间,存在的差距更为明显。就城市快速主干道而言,在进行土石方数量的计算时,如果将路基压实后的土石方系数设为1,那么松土的数量系数为1.25左右,普通土的数量系数为1.15左右,硬土的数量系数为1.1左右,石方的数量系数为0.95左右。在实际的土石方数量计算过程中,可以根据该换算系数,对所需要的土石方数量进行准确的分析判断。四、路基沉降的影响分析当路基发生沉降后,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道路在建成之后极容易出现较大的裂缝,从而降低了道路的使用质量。特别是对于该项工程所处的软土结构较多的区域来说,更容易发生路基的沉降。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着重对软土区域进行分析,加大压实力度,避免沉降的发生。而经过了该措施之后,所需要的土石方数量必然会增加许多,在实际的计算中需要将其考虑在内。由此可以看到,计算土方工程量必须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我们不能单就某一因素来确定如何计算土方量,要把各个因素综合考虑,从而得到最优结果,这样,才能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施工效率,并且降低工程建设的成本。当然,如果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地方


·一、劳动合同法缴纳社会保险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缴纳社会保险规定是什么?单位需要在员工试用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形成劳动关系后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形式
      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有哪些?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不法犯罪行为,这行为极大......

·老婆有身孕能辞退员工吗?
      老婆有身孕能辞退员工吗?老婆有身孕不能辞退员工,能够辞退的情形必须是具有劳动法17条所规定的具体的情形。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

·兼职中介扣工资怎么办?
      兼职中介扣工资怎么办?国家政府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各种大小企业、公司、各种单位、私人老板、等等)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

·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工资多扣了怎么办
      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工资多扣了怎么办?1、与公司协商。公司扣工资的,应当说明扣工资的理由,甚至所依据的相关规章制度,且相关规章制度是已经过事前公......

·支付双倍工资的范围是怎样的
      若有人问支付双倍工资的范围,其实也就是指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需要注意,劳动者在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候,若不符合规......

·监控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监控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如今在高档小区建设过程中,监控工程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工序。建设方都将其承包给专业的公司设计、施工,并且和合同中规定好......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补偿吗?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

·工伤认定多长时间申请?
      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工伤赔偿。不过,工伤认定是有一定时限的,如果超过一定时间未办理工伤认定,......

·怎么对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计算
      怎么对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计算虽然国家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内单位需要给员工放假,并且同时还要保障放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但也没有禁止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

·员工不称职可以直接辞退吗?
      员工不称职可以直接辞退吗?可以辞退的;不称职的职工,即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规定,不可以直接辞退,应当进行培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