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再婚后去世财产如何分配?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夫妻再婚后去世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再婚后去世的情况下,财产应当按照遗嘱的约定认定,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继承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
  
  
  2、如果不立遗嘱,那么涉及男方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继承;
  
  
  3、如果没有遗嘱,男方的四个孩子有权主张继承。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存款是您丈夫的婚前财产,则应当做为您丈夫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由相应的继承人继承;如果存款不是您丈夫的婚前财产,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该存款的一半应为您所有,其余的视为您丈夫的遗产,依法继承。
  
  
  2、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对抚恤金如何分割法律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您是死者的配偶,配偶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您有权得到相应的抚恤金。丧葬费是用于对死者安葬之用,法律对丧葬费的分配也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谁垫付的给谁,若有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夫妻再婚后去世所涉及到的是财产继承的问题,因为离婚时对相关当事人的财产分隔比较认定。有关继承的权利和继承人的选定情况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按照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继承即可,同一位置继承人有多位的,应当通过协商来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诉讼解决。
  
  
  
  


·国家赔偿的申请期限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如果说给他人的身体或者是精神上受到伤害。那么是肯定需要赔偿的。当然,无论是国家还是公民个人,都需要进行赔偿。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所造成的,那么......

·沈阳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沈阳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

·子女抚养费增加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抚养费增加的情形有哪些?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

·离婚起诉需要分割财产吗?
      离婚起诉需要分割财产吗?一、离婚起诉需要分割财产吗?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可以先起诉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的,但......

·重婚罪怎么受理?
      如果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告对方重婚犯罪。但是这个重婚罪怎么受理呢?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才行,......

·受胁迫婚姻能申请撤销吗
      婚姻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而这也是婚姻自由的一种体现。若一方当事人是受胁迫而缔结婚姻关系的话,这样的婚姻就属于受胁迫的婚姻。那么实践......

·婚前孩子抚养费法律作何规定?
      子女是父母爱情的结晶,子女对于父母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对于有子女的家庭,父母双方都有子女的抚养权,并且应该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

·变更抚养权协议如何写才有效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如何处理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如何处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

·一、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具体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具体有哪些?新婚姻法就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有如下规定:(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

·女方的嫁妆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女方的嫁妆是夫妻共有财产吗一、嫁妆是夫妻共有财产吗对于嫁妆的性质,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其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嫁妆的价值大小,是否进......

·我国规定的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如果当事人不能满足规定的条件,自然就不能达到最终的目的。其中结婚是让人高兴的事情,但要是因为一方不满足规定条件,从而导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