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应该怎么样订立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合同应该怎么样订立
  
  
  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自用工之日起单位就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这劳动合同并不是当然就有效的,那么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才是有效的呢?其实我们可以从反面来看,那就是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如果不符合无效的情况,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下面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合同主体不合格。
  
  
  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二)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
  
  
  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四)合同形式不合法。
  
  
  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综上所述,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该在一定的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双倍的工资,当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要注意一些问题,避免合同成为无效合同。
  
  
  
  


·公司劳动合同没给员工怎么办
      公司劳动合同没给员工怎么办用人单位不肯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要提前多久?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要提前多久?(1)、没签合同辞职需要提前说吗单位没有订立合同并没有缴纳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不需要提前30天,可以要求......

·工伤鉴定赔偿期限一般为多久
      在我国,进行工伤鉴定的鉴定机构都是比较专业的鉴定机构。可是工伤鉴定在进行鉴定的时候,也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在工伤鉴定进行的同时,对于劳动者本人......

·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制度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制度范围提要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发生的、在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权限内能控制的各种消耗和费用......

·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
      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一、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拖欠工程款属于......

·内蒙古职工工伤待遇是什么?
      工伤待遇标准1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0元。2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

·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简单来说,试用期就是试用的期限,而法律对劳动者的试用期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劳动试用期一般是多久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民事诉讼法>解释》解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解释》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

·一、天津工伤认定程序主要是什么?
      一、天津工伤认定程序主要是什么?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

·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有什么后果
      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就约定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有可能会被扣除一部分的工资,但是不代表企业可以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而要是企业违法......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第二、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

·关于辞退员工的先决条件
      关于辞退员工的先决条件一、关于辞退员工的先决条件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