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税是多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房屋的租赁合同,在现在社会上是使用非常广泛的一种合同,法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不仅有规定也有相关的要求,个人房屋租赁时,税务问题是出租方非常关注的问题,那么对于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税 的相关信息,今天就由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个人房屋出租合同的条款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租赁只能视为不定期租赁。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一般来说,个人房屋出租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1)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二、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税是多少
  根据有关税收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也要征收税费,现介绍如下:
  (1)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依12%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但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2)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标准20%,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按10%税。在计征财产租赁所得时,可先扣除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金、教育费附加和能证明由出租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月一次扣除以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下次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后,再按法定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依规定税率计税。
  (3)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依5%税率缴纳营业税。但对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免纳营业税,达到或超过营业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纳营业税。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营业税减按3%税率缴纳。
  (4)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的用地,应按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及其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及其有关规定,纳税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依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即7%、5%、1%)和教育费附加(3%)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应按规定在企业中核算,并按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
  (6)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应按规定在当期损益中核算,并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房屋出租时,税务问题是不可小视的,关于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税的相关信息我们已经为您整合出来了,当遇到了个人房屋出租的税务问题时,遵照以上的相关规定进行上缴,保证房屋的合法性,对于合同双方都是非常有益的。


·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吗
      可以。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2套房计算,即首付较低50%,利率上浮10%。若第1套......

·一、买房后离婚房子怎么办?
      一、买房后离婚房子怎么办?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

·房东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吗
      房东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吗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房产证抵押贷款没还清可以出售吗
      房产证抵押贷款没还清可以出售吗?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不能办理更名如果是按揭贷款还没有还清的房子,进行个人交易的话,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更名......

·办理房屋放弃继承证明规定是什么?
      办理房屋放弃继承证明规定是什么?一、办理房屋放弃继承证明规定是什么?办理房屋放弃继承证明规定是是通过书面方式来进行证明的书写。我国法律规定......

·出售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有的人在新买了房产之后,就会打算将自己之前的房屋出售,而此时出售的就属于二手房了。在价格上面自然要比新房的价格低一些。而在出售二手房的时候也......

·上海买房首付以及按揭买房的程序有什么?
      我们对一些买房子的法律程序以及要求了解很少,买房子首先谈到的是首付问题,而对于首付,就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

·婚后父母赠与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

·对于我们国家拆迁房是越来越多
      对于我们国家拆迁房是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有些人可能会受到回香港的一些相关内容的影响,那么无证回迁房买卖合同的风险有哪些?根据相关的规定,我虽然......

·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地方在拆迁,然后在原有的地方建一些硬件设施或者是住宅区。在这中间会涉及到很多的有关房屋以及土地的相关证件,但人们大多数是......

·安庆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情况是怎样的?
      安庆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情况是怎样的?第四条对合法的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安置。合法被拆迁房屋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有效房地产权......

·房子贷款他项权证内容有哪些?
      房子贷款他项权证内容有哪些?买房子,这个是全民都在为之奋斗的目标,房子在今时今日,已经成为了一个经济能力的象征,成为了择偶的标准,都说现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