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女方怀孕期间如何离婚首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女方怀孕期间如何离婚首先,法律明确规定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其次,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想要离婚的,在以下情形中可以提出请求:1、双方对离婚协商一致;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1)女方怀孕是在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2)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4)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所以,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主张离婚的,并不必然无法离婚,属于以上情况的,仍然可以提出离婚。不过,若是没有特殊情况的,女方也不同意离婚的,男方不仅在怀孕期间被限制离婚,在孩子出生以后一年内仍然会被限制自由,并要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否则的话,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索取抚养费。二、怀孕期间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1、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2、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虽然在女方怀孕期间,法律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一定的限制,不过这不是说在此期间夫妻就一定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若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共同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法律也不会做出过多干涉。但要是男方去法院起诉离婚,在非特殊情况下,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婚姻法离婚抚养费问题有什么规定?
      夫妻感情不合,可以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费是一项重要环节,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法律有明确规定,抚养费可以协议解决,协议解决不了可......

·环境是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没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生命安全也就难
      环境是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没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生命安全也就难以保证,所以对于环境保护必须予以重视,然而环境并没有按照我们预想的方向发展,所以......

·对于离婚被告缺席怎么处理?
      对于离婚被告缺席怎么处理?一、对于离婚被告缺席怎么处理?起诉离婚,对方无故不出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进行判决。判决后,进行公告,公告到期后......

·同居有孩子是事实婚姻吗?
      同居有孩子是事实婚姻吗?是属于事实的婚姻;事实婚姻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

·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
      一、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起诉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起诉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

·家庭暴力要如何收集证据?
      家庭暴力要如何收集证据?家庭暴力要如何收集证据??家庭暴力收集证据一: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亲朋好友以及邻居都可以作为......

·离婚后不要子女探视权怎么办?
      离婚后不要子女探视权怎么办?因为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的矛盾,所以在子女探视的时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极有可能在其中阻挠。为了解决这种情况,我国《......

·夫妻协议离婚怎么办
      夫妻协议离婚怎么办手续(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

·家庭暴力怎样证明?
      家庭暴力怎样证明?据调查,很多婚姻关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家暴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而实践中,受害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

·夫妻长时间分居会怎样
      结婚之后会遇到很多问题,许多人都会遇到所谓的“七年之痒”,甚至很多人结婚不到七年,感情便出现裂痕,无法忍受每天与对方住在一个屋檐下,共同生活......

·一、法律上受抚养人是指哪些人?
      一、法律上受抚养人是指哪些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把受抚养人分为以下几类: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