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驾怎么才可以取保候审《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醉驾怎么才可以取保候审《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由此可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前提是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同时办理相关的取保手续后才可以。二、醉驾需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三、醉驾取保候审的办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取保候审的判罚肯定需要一定的条件,所以自己需要留意具体规定,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有着实际上的可行性,但是有关的当事人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中会陷入纠结中,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仔细的了解有关的规定,这样就可以有效的解决问题。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诉讼需要哪些证据?起诉应当提供起诉状及证据清单,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供相应副本。1、起诉状应当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2......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责任如何承担?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责任如何承担?交通事故有人伤责任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

·一、发生车祸的退休人员有没有抚养费?
      一、发生车祸的退休人员有没有抚养费?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为60岁的退休工人,是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因为有退休工资作为生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现......

·交通事故划分责任赔偿计算何种中对于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我国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并非完全一边倒的偏向行人或者机动车,而是严格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再加上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责任的划分......

·如今有车一族是越来越多了,但是在行车的过程中如果司机饮酒了之
      如今有车一族是越来越多了,但是在行车的过程中如果司机饮酒了之后此时就不能驾车了,这个时候最好是请代驾来开车,但是如果代驾在行车途中发生了交通......

·司法鉴定交通事故赔偿期限是多少年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频发,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会造成人身损害,为了确定受伤程度,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一般来说,司法鉴定需哟在......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1、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案件,是按照起诉的金额收取诉讼费用的。要求赔偿的金额越大,诉讼费......

·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如何处罚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醉酒骑摩托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

·刮到出租车要误工费是怎样进行赔偿的
      刮到出租车要误工费是怎样进行赔偿的按照出租车的每日实际收入乘以误工天数,然后再乘以你的责任比例。如果数目合适,你就给,如果你觉得要的太多,......

·房产交易网签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是什么?
      房产交易网签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是什么?房产交易网签程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

·找熟人少交社会抚养费是否可以?
      我国的人口基数非常的大,就现在最新的数据来看,我国人口已经达到了14亿人口,所以针对这样的问题,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的政策,遵守,少生优生的宗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