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员工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由谁出?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员工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由谁出?
  
  1、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
  
  2、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
  
  3、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三、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四、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期间受到了人身伤害,同时也造成了自身不能继续从事工作时,也是会给劳动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事故的责任方有义务为劳动者支付误工费,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会根据受害者的平均收入和误工的时间,计算误工的时间会根据医院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
  
  


·中介公司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中介公司不发工资该怎么办?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生活中,如果某个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当事人往往都是无法协商解决的,这个时候,就只能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让法院来进行判决,......

·在工伤保险事故条例中,有一条规定
      在工伤保险事故条例中,有一条规定十分引人注意,其谈到工伤的当事人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那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呢?工伤期间......

·公司用消极苔工辞退工伤员工合法吗?
      公司用消极苔工辞退工伤员工合法吗?一、公司用消极苔工辞退工伤员工合法吗?公司用消极苔工辞退工伤员工不合法,劳动法规定,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

·试用期员工能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员工能随时辞职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一、非法辞退补偿金是多少?
      一、非法辞退补偿金是多少?非法辞退补偿金大概是几万元,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隐瞒病史劳动合同有效吗?
      隐瞒病史劳动合同有效吗?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健康状况享有知情权,而劳动......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的房价仍然居高不下,所以许多在外工作与生活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的房价仍然居高不下,所以许多在外工作与生活的人都会选择租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租房必然会涉及到租赁合同的签订,有许多房屋是......

·职工追诉加班工资可以吗?
      职工追诉加班工资可以吗?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有哪些后果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有哪些后果《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一、试用期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试用期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可......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是什么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