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建筑劳务派遣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建筑劳务派遣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2、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5、许办理行政许可证件。
  
  二、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条件规定
  
  1、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公司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如《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77 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须依法设立,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未作规定,可推知:劳务派遣单位既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特别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关于注册资本,《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除了满足《公司法》关于企业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特别规定,即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劳务派遣的社会风险很大,在整个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务派遣机构是劳务派遣的主体,派遣机构的实力和信誉对劳务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而且,派遣机构是法定雇主,必须负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必要时还要和要派公司厘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索取赔偿,同时也有可能还要承担连带责任,这都要求派遣机构具备相当的财力和实力。因此,应当对派遣机构的资格实行较之一般企业法人更严格的管理。规定50万元的注册资金可以提高派遣机构的设立门槛,一定程度上把不具备实力的企业排除在外,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建筑领域内的劳务派遣公司是非常多的,建筑工地上的很多基层工人真正和派遣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和施工单位只是简单的劳务关系而已。其实只要成立劳务派遣公司,无论是建筑领域还是其他的领域,都需要满足以上的条件才可通过审核。劳务派遣如今也是打工市场当中常见的一种用工关系。
  
  


·上海黄浦区离婚房屋分割律师的工作?
      离婚是夫妻双方关系的破裂,也意味着双方家庭的分裂和财产的分割,财产分割总是会出各种争议,因为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就会有冲突,离婚房产就是其中一......

·犯强迫劳动罪判决是什么?
      犯强迫劳动罪判决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强迫劳动罪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

·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有哪些
      劳动者要是遭受了工伤或者患上了职业病的话,那么此时多半都会造成一定劳动能力的丧失,因此很多时候我们看到作出赔偿的时候其实都有关于这方面的赔偿......

·中小型企业劳动关系的确定标准
      我们在找工作的是,一般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来进行确定劳动关系,而对于中小型企业劳动关系的确定,除了签订劳动合同以外,还是有其他的方式也是可......

·腰间盘膨出工伤认定为几级?
      腰间盘膨出工伤认定为几级?一、腰间盘膨出工伤认定为几级?1、腰间盘突出应该算作患职业病,能够认定为工伤。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按照工伤等......

·员工二次入职试用期有两次试用是否违法?
      员工二次入职试用期有两次试用是否违法?所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通过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来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要求的制度。这对双方......

·什么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什么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一、什么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

·一、买断工龄是什么?
      一、买断工龄是什么意思“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买断工龄”现象主要出现在国有和集体企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程序是什么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程序是什么?(一)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

·一、在事业单位能随时辞职吗?
      一、在事业单位能随时辞职吗?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话肯定是不能随时随地就辞职的,无论是在编职工还是所谓的临时工都是不可以的。事业单位的这些在编职工......

·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