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交通肇事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罪量刑的标准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具有上述13项及15项情况,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
  
  (四)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如何划分交通事故责任
  
  (一)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具有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因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2、事故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
  
  (三)双方均无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首先,交通肇事不必然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另外,交通肇事过程中可能出现指示逃逸的情况,若之后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那么指示的人就会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一、交通事故如何赔偿问题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如何赔偿问题的参考依据是什么?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

·强迫交易罪从犯的判刑是多少
      看情节轻重而定:其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在交警部门接手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作出了相应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可能会问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处理。但在一些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了交警不可以进......

·撞坏对方的车交强险怎么赔偿?
      撞坏对方的车交强险怎么赔偿?交通强制险是赔付对方损失,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交强险保险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

·交强险应按全额理赔还是限额理赔
      交强险应按全额理赔还是限额理赔一、交强险应按全额理赔还是限额理赔1、尽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公民肇事逃逸车险赔不赔?
      公民肇事逃逸车险赔不赔?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

·特大交通事故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根据造成的损害结果分为了四类,即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以及特大交通事故。不同的类型针对了不同的损害后果,那么您知道......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谁来支付?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谁来支付?交通事故误工费肇事者或者是保险公司来支付,还是有很多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特别的清晰的,因为实际生活中严格遵守交......

·一、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怎样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怎样赔偿标准?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醉驾判拘役的天数是多少天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驾判拘役的天数是多少天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

·公民发现交通违章怎么申诉?
      公民发现交通违章怎么申诉?一、公民发现交通违章怎么申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