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印花税交纳条件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现代生活中,收入来源变得越来越多元化,固定工资,兼职收入,投资理财产品都在其中。有时候出租房屋也成为一种获得额外收入的手段。想要出租房子获得收入,但房屋租赁签订合同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税务。但是,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交纳印花税吗?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解一下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印花税交纳条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印花税交纳条件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印花税。
  
  1、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划线注销。
  
  2、租赁合同如果只规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3、如果税金在五百块以上,或者要反复贴花的,去填纳税申报表。
  
  4、两个立合同的人都要计算缴纳并粘帖印花税。
  
  二、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贴印花税
  
  1)贴花法: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税票贴在应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与凭证交接在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纳税人需要通过贴花形式完税的,可到各区(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购买印花税票。(纳税人需要通过贴花形式完税的,可到各区(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购买印花税票。)
  
  (2)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对已办理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印花税可在省网报税系统的“纳税申报-其他-非核定税种申报(适用于偶然发生且税务机关未核定税种进行的纳税申报)”中进行申报。
  
  (3)按期汇总缴纳法。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4)代扣代缴法。
  
  依据印花税方面的规定,缴纳印花税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一份应税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用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完税,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完税戳记代替贴花。采用该种方法的,可在省网报税系统的“纳税申报-其他-非核定税种申报”选择印花税进行申报。
  
  三、房屋租赁需要交纳的税款
  
  房屋租赁要交纳下列税:
  
  (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4)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所缴纳税费比率:
  
  1、营业税,按租金的3%收取。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收取。
  
  3、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3%收取。
  
  4、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1%收取。
  
  5、房产税,按租金的4%收取。
  
  6、个人所得税,按计算公式[租金-(1+2+3+4+5)]-N×10%收取。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时,N为800元;月租金4000元以上时,N为租金的20%。
  
  7、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2-8元收取。
  
  8、印花税,按租赁合同金额的1%收取。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印花税的交纳条件已经在上文中详细的列出了,按照租赁合同上的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进行缴纳。可以通过贴花法、采用缴款书代替贴花法、按期汇总缴纳法、代扣代缴法这四种方法进行缴纳。我们在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积极去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以免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无法很好地维权。


·交五险一金有什么用,怎么用?
      “五险一金”对我们来说可能并不陌生,我们每个月的工资,一定有一部分被划扣缴纳了“五险一金”。然而,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五险一金”并不普及......

·延迟交房受时效限制吗?
      之前说到处理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在仲裁和诉讼中就会涉及到时效的问题。那现实中,开发商延迟交房受时效限制吗?对此,我们......

·一、农村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农村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人身损害是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1、车辆违规司机及乘客需负全责。
      1、车辆违规司机及乘客需负全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

·交强险三七责任怎么赔?
      ?交强险三七责任怎么赔交强险三七责任的赔偿主要是先从应当赔偿的总额中减去交强险限额,余下的当事人赔偿70%。如是当事人的车有商业三者险,实际上当......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当事人若是对责任产生争执,常常会拨打1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当事人若是对责任产生争执,常常会拨打122报警等待交警处理,进行责任划分。交警出警到达现场后,会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监控录......

·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交社保吗?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今天,社保已经成为对老百姓未来生活最有力的保障。对于在职的职工而言,其社保一般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但如果是个体户......

·离婚案件应交纳多少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应交纳多少诉讼费用一、离婚案件应交纳多少诉讼费用离婚诉讼费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立案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向法院......

·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保险公司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每当发生车祸时,在判定双方责任之后,都需要进行相关的赔偿。但是,如果车辆或者是个人进行了投保,保险公司都会进行......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全报吗?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全报吗?交通事故医药费不是全报,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

·一、湖南省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一、湖南省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是多少?湖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

·交通事故中误工期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中误工期怎么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