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汽车零部件购销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汽车零部件购销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在汽车零部件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汽车配件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自本合同签订日起,乙方依据本合同起向甲方销售汽车零部件。
  二、甲方用电话,传真或者QQ等确认订购汽车配件项目清单向乙方供应所需零配件。乙方应协助甲方描述配件型号。
  三、乙方共销售甲方指定需要配件共计人民币¥2673408.00大写贰佰陆拾柒万叁仟肆佰零捌元整。(见附表)
  四、甲方选择运输方式。
  五、费用支付:
  1、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付配件费用和运输费用。
  2、货物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
  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共同协调问题货物并联系乙方,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
  3、货物验收中,因甲方描述配件具体型号不准确而导致配件不符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共同协调问题货物并告诉乙方,运输费由甲方支付;
  4、乙方配件在未使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退货或调货。运输费由甲方支付;
  六、如订货时间长配件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当初订货时配件价格结算。
  七、关于质保:
  1、乙方缺包所供应的配件为甲方指定需要范围,如发现乙方有以假乱真的情况,乙方需要给甲方赔偿。
  2、因甲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造成配件质量下降或损坏的,概不退货。
  3、乙方销售给甲方的配件,在保修范围内免费更换。
  八、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签订时,双方需提供真实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乙方: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时间:时间:
  开户行:开户行:中国银行即墨支行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账号:账号:
  从该汽车零部件购销合同范文中,我们可以得知,当事人在范文中为甲乙两方,甲方为购买方,乙方为卖方,甲方有权选择选择运输方式,并且在未使用的情况下,甲方可退换货,但必须自己承担运费。且乙方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并且在合同中,需写明有效期限,另外还有其他的一些内容。此外,除去基本的权利义务条款,甲乙双方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对一些内容进行协商,添加符合自身交易的条款。想了解


·最新天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故名思议是在交通道路行驶中致人死亡需要给予对方家人亲属的赔偿金,那么按照天津相关规定具体需要赔付哪些费用呢,这些费用按天津地......

·起诉但未交费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起诉但未交费诉讼时效是否中断?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起诉但未交费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未缴纳诉讼费导致自动撤诉,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最高......

·一、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我们这里所讲的处罚,主要是指公安交警部门对于一般交通事故当中所存在的将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而不包括交通事故中受......

·在我国一般新车挂牌多少钱?
      国家对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都是通过汽车牌照来管理的,所以汽车牌照就跟公民的身份证一样,新车买了以后不上牌的话根本就没有办法上路的。一般情......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

·一、交通事故走了工伤还能要求什么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走了工伤还能要求什么赔偿吗?(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

·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一、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

·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什么机动车在使用一定年限或行使达到一定公里数之后,就会报废,成为报废车辆,这样的机动车就不能再上路了。对机动车报废的标准,......

·汽车高空坠物保险是否会理赔?
      汽车高空坠物保险是否会理赔?如果汽车因为高空坠物而出现破损是可以得到保险的理赔的,因为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属于车损险的赔偿范围,车主在向保险公......

·交通事故对方责任没有钱支付医药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责任没有钱支付医药费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

·一、辽宁省交通事故死亡标准赔偿是什么?
      一、辽宁省交通事故死亡标准赔偿是什么?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

·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非机动车?
      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非机动车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动车辆进行暂扣的,目前法律规定主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