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代位继承权的范围是怎样的在继承当中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代位继承权的范围是怎样的在继承当中,代为继承也是十分常见的。主要是由于被继承人的儿女先与他死亡,而此时可以由其儿女的晚辈直系亲属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5、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二、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何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条件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能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要在法定继承当中,而要是在遗嘱继承里面,则就不能适用。而一般可以代位继承的,往往都是继承人的直系晚辈亲属,至于是否隔代这个在所不问。结合《继承法》中的规定,要代位继承也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条件,而此时就需要注意区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了。
  
  
  


·订立遗嘱继承要公证吗?
      订立遗嘱继承要公证吗不需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

·遗产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 一、遗产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
      遗产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一、遗产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

·一、执行阶段放弃继承是否允许?
      一、执行阶段放弃继承是否允许?执行阶段放弃继承是允许的,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则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遗产税条例草案的内容是什么?
      一、遗产税条例草案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从近年来遗产和赠与税的国际发展趋势看,......

·遗产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继承人们必须平均分割吗?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

·一、遗嘱怎么写才能适用代位继承?
      一、遗嘱怎么写才能适用代位继承?遗嘱不能使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按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

·配偶一方去世后的双方财产分配是怎样的我国《继承法
      配偶一方去世后的双方财产分配是怎样的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

·法律上哪些人享有遗产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
      法律上哪些人享有遗产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无效婚姻的遗产继承是否受保护
      关于遗产继承,想必我国公民都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一般情况下,遗产继承可以由夫妻之间或者子女之间来进行继承。并且在我国遗产继承法当中,其实针对遗......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

·女儿继承遗产那女婿有份吗?
      女儿继承遗产那女婿有份吗?女儿继承遗产那女婿有份,因为此时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先去世,父母有权继承部分遗产,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

·有遗赠扶养协议怎么继承
      有遗赠扶养协议怎么继承遗赠抚养协力的法律效力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该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然后才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