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法院具体分割财产时,会充分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按照法律规定,非法同居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但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如生前另一方依靠其扶养,且另一方自身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另一方对其生前扶养较多,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适当分给其一部分遗产。
  
  二、解除同居关系有哪些方式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有两种方式:
  
  (一)、以协议方式解除: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二)、以诉讼方式解除:
  
  一种情况: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
  
  第二种情况: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按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大体上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抚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同居期间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继承遗产: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现实中,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夫妻双方在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仍然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实际这样的行为可以说就是形成了同居关系的,但毕竟此时没有办理复婚手续,因此这样的关系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之后如果双方要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债务等等也是需要一并做出处理。
  
  


·通常起诉离婚需要开几次庭?
      夫妻双方准备离婚的时候,如果协商谈不拢的话,就得走诉讼离婚程序了。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讼状后,法院会择机开庭审理,符合离婚条件的,法院做出判离......

·诉讼离婚的意思是什么?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但实践中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在很多地方都是不同的,其中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能够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结婚半年不怀孕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钱吗?
      结婚半年不怀孕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钱吗?男方不能要求退还彩礼钱;按照《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方请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以后还需要去领离婚证吗?
      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以后还需要去领离婚证吗?  现代社会,很多人都在感叹现在的社会婚姻状态,很多人都更加深刻地了解了婚姻,不敢进入婚姻,已经结......

·起诉离婚需要理由吗?有哪些理由?
      随着经济和观念的不断发展,离婚已经不是什么很困难或者羞于启齿的事了,根据近年来的数据来看,我国甚至是世界范围内,离婚的人都很多,离婚的原因也......

·诉讼离婚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很多时候,起诉离婚都是无奈之举。而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也就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结束夫妻关系了。但是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注意一些问......

·五十岁离婚财产怎么办?
      五十岁离婚财产怎么办?五十岁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按照共同财产平分的原则进行,具体如下:1、婚后收入所得不管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时,夫......

·一、法院进行家事审判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进行家事审判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

·国家赔偿复议不服诉讼可以吗?
      国家赔偿复议不服诉讼可以吗?一、国家赔偿复议不服诉讼可以吗?赔偿请求人对国家赔偿复议诉讼不服的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

·法律上的自行抚养是至多少岁?
      父母在离婚后,有孩子的都会牵扯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来说,在判给一方后,另一方会支付抚养费。但也由自行抚养的情况发生,就是孩子完全由一方抚养......

·离婚手续具体是什么.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那么,在法律实践中,夫妻离婚手续具体是什么?而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

·夫妻财产代理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财产代理权的规定是什么?夫妻财产代理权的规定是家事代理权的行使主体便是夫妻双方,不论夫妻双方采用何种财产所有制,夫妻双方都享有这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