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券发行数额规定最高是多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公司债券发行数额规定最高是多少?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上述法条适用于所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品种。
  
  
  公司债具体计算时,相关口径计算
  
  
  1、净资产额为合并报表净资产额,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2、计算累计债券是否超过40%原则上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一年内到期的企业债和公司债额度;
  
  
  3、对于合并口径内发行的可转化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募)等公开发行品种的,在未行权之前,均属于公司债额度扣减范围。
  
  
  4、最近一期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可以是未经审计的数据。
  
  
  5、累计债券余额的计算以账面余额为准。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如果债券的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补偿。如果债券的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溢价或折价是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公司债券利息费用
  
  
  1、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一般标明面值、利率和期限。发行债券首先要确定发行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与债券的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之间的差异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市场利率一般以银行存款利率为主要依据)。一般情况下,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等于、低于市场利率时,则债券的价格高于、等于、低于债券的面值。
  
  
  2、如果只考虑债券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差异这个因素,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的发行价格由两部分组成:按市场利率计算的本金(面值)现值和按市场利率计算的年金现值。
  
  
  例:公司于上年12月31 发行债券(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关),面值20万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8%,市场利率10%,该债券每年付息1次,到期还本,则: 债券价格=20万元×O.62092 20万元×8%×3.7907=184835元
  
  
  如果按上述方法确定价格,则无论是溢价发行,还是折价发行,债券发行人实际支付的利息(即票面利息加上折价或减去溢价)和市场利息一致。从这个意义上讲,实际利息就是市场利息。
  
  
  公司债券的使用应当符合证券法的条纹法规,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展开先关活动。同时,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应当在时间期限内偿还一定数额的本金和利息。也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以及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
  
  
  
  


·债务追讨的方式有哪些?
      债务追讨的方式有哪些?解决欠款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诉讼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在此想重点提示一下对“诉讼”的正确认识......

·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需要坐牢
      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需要坐牢一、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需要坐牢1、拒不执行要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

·当事人起诉借条期限多少年?
      当事人起诉借条期限多少年?1、借条的有效期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

·一、欠款人如果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欠款人如果转移财产怎么办?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欠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欠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欠条是经常出现的一种文书,但是很多人对于欠条不是很了解,容易把欠条和借条混淆。那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会怎么样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会怎么样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在民间借贷发生后,债权人一定要依据借条及时主张债权,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这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怠于行......

·夫妻债务一方债务包括什么
      夫妻债务一方债务包括什么一、夫妻债务一方债务包括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

·退出公司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退出公司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退出公司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偿还
      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

·或有债权债务是什么?
      或有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在经济业务中,当我们面临已经可能发生的债务,但是未明确其发生债务的金额,我们则需要在财务报表的附表中体现出来,很多人不......

·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如何操作?
      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如何操作?一、公司债券债务如何清算?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