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约解除合同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违约解除合同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有哪些 一、违约解除合同,可能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1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
  限制规则:合同预见规则、减轻损害规则、损益同销规则。
   3 、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 、其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
  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合同违约后谁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由谁享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利?传统观念认为违约时只有守约方能提出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该权利,但违约方坚持不履行合同,守约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最终也无法得以实现,解除合同就成为必然,这一权利的行使主体不应以是否违约来区分,作为合同存在的基础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和自愿,如一方不愿履行而强制其履行的话,不但不能维护合同应有的效力,反而容易引发不必要麻烦,且从交易的经济利益考虑也会浪费更多的资源。
  综合分析,在违约方拒绝履行合同时,许可违约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对双方利益都是有效的救济,但应注意合同法立法的取向仍然是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并制裁违约行为,违约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是对任意解约行为的纵容,其必须付出承担违约责任的代价。
  在一方违约而需要解除合同的,此时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赔偿金、损害赔偿以及其他补救措施等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断。以上就是对“违约解除合同,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有哪些”的解答,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合同到期还能转让么
      合同到期还能转让么别人租房东的房子,一般情况下没有房东的允许,租房子的没有权利把房子再次租出!合同的事建议你和房东商量一下、合同到期后你就......

·合同内容前后矛盾如何处理
      合同内容前后矛盾如何处理合同本身前后矛盾的合同条款,其效力如查确定的问题,应按如下层级程序来处理:一是首先看合同的整体意思,根据签订合同的目......

·大理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大理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大理石是一种特殊的石材,特别是在一些装修的时候是经常使用的,这时候就涉及到购买大理石,在购买大理石的时候就需要涉......

·商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商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一、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解除合同的情形(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

·居间合同纠纷 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
      居间合同纠纷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一、合同报酬约定不明确适用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

·什么是合同不可抗力,合同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是怎样的
      什么是合同不可抗力,合同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是怎样的我们发现在出现合同违约的时候,可能违约的一方会主张存在不可抗力,以此来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对......

·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
      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一、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法上私人买卖合同怎么写?
      法上私人买卖合同怎么写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

·合同诈骗退赃能减轻多少
      合同诈骗退赃能减轻多少一、合同诈骗退赃能减轻多少公安机关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在尚未立案前,不得冻结款项、扣押物品。行为人进行诈骗犯......

·商法无偿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商法无偿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

·民事合同生效要件
      民事合同生效要件民事合同生效要件:《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