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时间限制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时间限制吗? 一、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 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程序
  1、行政许可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行政许可的条件
  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 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 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3、申请材料目录
  (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主管部门制式表
  (2)营业执照--需要原件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原件
  (4) 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原件
  (5)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原件
  (6) 施工许可证--需要原件
  (7) 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8) 商品房预售方案--需要一房一价备案
  (9) 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10) 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
  (11) 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
  (12)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13) 预测绘报告
  (14) 业主临时公约
  (1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三、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
  3、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
   四、行政许可时限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
   五、行政许可的数量
  无限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时间限制 吗?有上文可知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且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是失去效力的一个依据,所以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为您详细解答。
  
  
  


·想买房但是找不到好的房源?其实现在更多的人在买卖房子的时候都
      想买房但是找不到好的房源?其实现在更多的人在买卖房子的时候都会选择委托中介,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此时也是可以节省自己的麻烦,同时也对自身......

·所谓两限房其实指的是限制价格与限制套型的普通住房,当然限制价
      所谓两限房其实指的是限制价格与限制套型的普通住房,当然限制价格并不意味着其价格没有上升空间,新出台的两限房出租政策也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其中......

·个人房产税要每年缴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应尽的义务,个人房产税征收也是一种常见的需要进行缴纳的税款的形式。那么,个人房产税要每年缴费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个人房产税征收......

·法律规定哪些房屋不可以出租
      法律规定哪些房屋不可以出租一、法律规定哪些房屋不可以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

·安置房与商品房区别是什么?
      安置房与商品房区别是什么安置房、回迁房以及商品房,这是现如今比较常见的三类房产,其中三类房产都是有进行买卖的情况。当然,对于部分人而言,可能......

·房主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背井离乡外出务工,并且在当地租房生活。有时候会因为各种情况,房东会提前家畜合同。如果房主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话该......

·一、继承的房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继承的房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没有说明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说明的则属于一方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

·房屋产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屋产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原始取得是指房屋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房屋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的所有权。房屋产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1、依法新......

·限购令下买房流程是怎样的
      为了控制不断上涨的房价,各地政府也在积极的出台政策,对购房进行限制,其实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降低一下房价,让更多的人都能够购买的起房产。而在限购......

·房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是怎样的?
      房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是怎样的?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

·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有哪些情况
      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实践中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法律规定只能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话说回......

·一、老人房产遗嘱变更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吗?
      一、老人房产遗嘱变更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吗?老人房产遗嘱变更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遗嘱人可以通过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自己的行为,变更或者撤销原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