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转让会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债权转让会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吗?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产生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导致时效重新计算的的效果:(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五)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六)申请仲裁;(七)申请支付令:(八)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九)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十一)申请强制执行;(十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十三)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十四)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十五)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十六)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十七)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十八)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同时,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正常情况下都是在债务清偿期还没有正式到期之前,债权人把债权给转让出去的,如果债务清偿期都已经到期了,在转让债权的过程中,原债权人是必须要告知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知情的情况下,债权转让行为是有效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以后重新开始计算。
  
  
  


·信用卡逾期能贷款吗
      信用卡逾期能贷款吗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国管公积金新政首次明确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等影响房贷情况。在其2015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

·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
      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费用的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4条第2款后段)。另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6......

·夫妻财产债务协议对善意第三人有效吗?
      夫妻财产债务协议对善意第三人有效吗?一、夫妻财产债务协议对善意第三人有效吗?夫妻财产债务协议对第三人无效,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可以自己......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情形有几种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情形有几种一、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情形有几种(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在我国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
      在我国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

·发行公司债券是可转债吗?
      发行公司债券是可转债吗?在债券市场上,可转换债券很受投资者的青睐,因为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即可以享受持有债券的利息收入也可以选择将债券按照约定......

·离婚财产和债务都是如何分割的?
      离婚财产和债务都是如何分割的?一、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

·夫妻债务离婚后需要承担吗?
      夫妻债务离婚后需要承担吗?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该根据原夫妻二人的约定由一方或双方共同偿还。(1)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作出约定,则债务......

·欠网贷有坐牢的吗
      欠网贷有坐牢的吗?欠网贷有坐牢的吗网贷逾期不还会有什么样的后果:1、罚利息以及违约金如果贷款不还的话,那么最先遇到的就是高额利息以及相应......

·民间借贷的利息是怎么算的
      在当今的经济社会里,民间借贷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每一天都会发生。因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也常有发生。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纠纷的常见原因之一就是利息的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

·遇到欠钱不还的同学该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的同学该怎么办一、遇到欠钱不还的同学该怎么办如果是故意欠钱不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不是故意的情况下,可以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