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包括:(一)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但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五)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由于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我们国家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方式是非常的严格的,比如说夫妻在存续期间的话,通过一方的名义来向另外的人员进行借款,并且将直接借款都用于家庭支出的话,仍然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等,毕竟他是属于为了生活共同所负担的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给找哪个部门?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给找哪个部门?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

·债务人不按时还债怎么办
      债务人不按时还债怎么办一、债务人不按时还债怎么办《民法通则》13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如甲到期不还......

·什么是债务抵消 债务互相抵消有哪些条件
      两个人同时是彼此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这种情况如果能以债权偿还债务再省事不过了。在法律上这种债务互相抵消的行为叫做债务抵消。那么什么是债务抵消,......

·疫情期间延迟还款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疫情期间延迟还款的适用对象是什么?借员只能针对特定的人群延期支付,根据银保监会的通知,以下四类人员可以合理延期支付:1、受感染人员。2、疫情防控......

·博客财产侵权之债能否转让?
      博客财产侵权之债能否转让?对于我们来说,侵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一类行为,人们对于侵权行为是有一定的了解的,然而却对于博客侵权之......

·香港上市公司债券违约的处理方式?
      香港上市公司债券违约的处理方式?对于投资一直就有“高风险,高收益”的说法,投资公司债券除了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外,也是存有不少的风险,如公司......

·民间借贷可以一同起诉所有欠款人吗
      民间借贷可以一同起诉所有欠款人吗一、民间借贷可以一同起诉所有欠款人吗1、如果欠款人共同借款的,可以一并起诉;如果是分别借款的,则成立二个以上......

·债权出让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有哪些问题
      债权出让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有哪些问题一、债权转让的基本概念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

·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怎么写?
      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怎么写?一、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怎么写?朋友借五万借条应当写明: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

·两个借款人怎么写借条?
      两个借款人怎么写借条?若是借款人有两个,那么可以自由的选择是写一张还是写两张借条,若是写一张借条,那么就构成了共同债务关系。若借条有两个借款人......

·债务人部分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可以认定吗?
      债务人部分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可以认定吗?债务人部分还款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

·因拖欠贷款股东变成黑户怎么才能消除不良记录
      因拖欠贷款股东变成黑户怎么才能消除不良记录一、因拖欠贷款股东变成黑户怎么才能消除不良记录?第一点:首先要还清欠款,不管是贷款还是拖欠的公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