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部分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可以认定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债务人部分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可以认定吗?债务人部分还款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173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部分还款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关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中明确说明了,如果义务人因履行相关义务导致义务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断,并根据中断的时刻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具体的诉讼时效认定,和还款中断的应当由司法机关作出明确的认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吗?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还是有效的。根据上述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

·2023年公司法人怎么贷款
      公司法人怎么贷款?(1)由借款者向贷款的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在申请时,借款者要携带身份证、住址证明、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如果是商户还需要......

·公司债券股票有什么不同?
      公司债券股票有什么不同?一、公司股票与债券的定义1、股票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

·公司债券的资金用途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资金用途有哪些一、公司债券的资金用途1、公司债券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稳定资本市场。在其他投融资渠道的收益难以保障时,债券......

·该如何预防民间借贷风险
      如何预防民间借贷风险1、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

·债权人代位权答辩状法律知识解读
      债权人代位权答辩状法律知识解读首先,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

·继承的遗产能被强制还债吗?
      继承的遗产能被强制还债吗只要当事人在去世前有债务没有还清,继承的遗产就会被用来强制还债的。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完被继承......

·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怎么写?面对现在繁荣的经济市场,很多的投资者在我国开设公司。希望通过公司的经营来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但是投资市场的环境变化......

·挪用公款中公款的认定是怎么回事
      挪用公款在我国是属于违反刑法规定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少发生,这是因为挪用公款罪主要是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中,或者是国有企业中的工作人员。那......

·最新婚内债务离婚后谁来偿还
      婚内债务离婚后谁来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

·一、离婚财产与债务怎么处理?
      一、离婚财产与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