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前妻欠钱不还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后前妻欠钱不还怎么办?1、协商。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得出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最好可以签订还款协议等协议书,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来履行债务。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调和和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2、调解。调解也是一种能解决问题的方法,调解与和解都是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但调解是在独立的第三方的支持或者是见证下进行调解的方式,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主持调解的过错和程序,双方达成一直意见后,法院会发出调解协议。3、仲裁。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适用仲裁的方式,对于涉及到财产利益关系的案件,例如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因此,个人债务的处理也可采用仲裁,仲裁的成本相对于诉讼的成本要低得多且保密性强。4、诉讼。诉讼俗称打官司,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通过诉讼的程序来解决纠纷。交由法官来判决和裁量,采纳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中指定的处理方式来进行债务的处理。诉讼的时间虽然比较长,但有法院的强制力来保障实施。二、前妻欠钱不还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其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如果对婚内财产有其他的约定,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双方之间彼此借钱的,也应该按照借条的约定到期还钱的。债务债权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能因为双方的关系而混淆债务关系。
  
  
  


·欠条起诉都需要什么材料?
      欠条起诉都需要什么材料?在社会中,欠款纠纷经常发生,很多债务人写了欠条一直拖着欠款不还,债权人协商也是解决不了,只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那么......

·债权债务纠纷包括借手机吗?债务纠纷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债权债务纠纷包括借手机吗?债务纠纷的法律程序是什么?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很多债务纠纷,金钱债务往来很常见的,债务往来的频繁也导致了债务纠纷发生是很......

·信用卡诈骗判刑后还款还需要吗
      随着现代生活的不断发展,各种支付手段慢慢进入我们的生活。其中信用卡被很多年轻人所喜爱,但是信用卡中的钱也不是可以随意透支的,使用信用卡骗取大......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给找哪个部门?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给找哪个部门?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

·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
      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清偿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抵押担保包括债务人抵押以及第三担保人抵押,如果这两种抵押同时出现,该如何怎么清偿?......

·夫妻离婚财产存款如何分割 一、夫妻离婚财产存款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存款如何分割一、夫妻离婚财产存款如何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

·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处理
      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处理一、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

·欠钱不还的人坐牢了怎么办
      1,欠钱坐牢后还得还钱不存在坐牢就能抵消了债务这一说法因此因欠债而坐牢,坐完出来该还债的还是需要还,不会因为坐牢就消失或者减少。欠债人因为欠款......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点有几个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点有几个(一)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

·企业讨债时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讨债时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
      企业讨债时注意哪些问题一、企业讨债时注意哪些问题关于企业回款,法律以外的方式很多,如软磨硬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以后合作带来利益进行......

·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
      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我们生活中的各种保险总是琳琅满目,多不胜数。有的很容易理解,但有的却不清楚其具体保险条款是什么,例如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关......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哪些注意事项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哪些注意事项一、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