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州越秀区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广州越秀区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债权债务案件属于民事案件, 以下为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1、计时收费
  200-3000元/小时。
  2、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3000-2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3、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4、上述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5、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二、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通常债权债务类的属于民事案件,如果需要凭请律师处理相关案件的。可以参考上文的广州越秀区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由于案件的不同,其收费标准也会有所差异。请求律师处理能为案件审理过程中提供更专业意见,如果还是不了解的,在找律师咨询时都会有相关费用的解释。
  
  
  


·借条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借条欠条的区别有哪些?一、借条欠条的区别有哪些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

·人保代驾责任险条款有哪些
      人保代驾责任险条款有哪些?代驾服务的推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多方便,但难免有代驾事故发生,因此所带来的赔偿纠纷也越来越多。所以代驾服务中需要......

·刑诉法关于取保候审的条款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一项充分保障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制度,但如果约束不当,则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我国对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十分严格。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一、代位权的定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考虑哪些因素
      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也不是绝对的。一般来讲,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是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即结婚前夫妻一方为婚后的共同......

·义务人付款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义务人付款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

·欠2万块钱有借条他没有财产还怎么办?
      欠2万块钱有借条他没有财产还怎么办?判决生效后,被告无能力偿还或暂时不具备履能力的,可以协商分期偿还或以其它的清偿方式。如果被告无财物支付能力......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范本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范本一、什么是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债权债务概括移让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

·发行公司债券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发行公司债券要满足什么条件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

·怎样才能认定贷款诈骗犯罪
      改革开放带动了我国金融信贷体制的改革,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犯罪形式,贷款诈骗罪就是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常见的一种犯罪,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之......

·发行公司债券额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发行公司债券额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一、《证券法》对债券发行额度的规定《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

·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发行条件有哪些?
      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发行条件有哪些?发行企业债券是形成企业直接融资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同时也是最便捷的途径之一,而且证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