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 多子女房屋继承协议书公证费用是多少钱?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 多子女房屋继承协议书公证费用是多少钱?
  
  多子女房屋继承协议书公证费用在几百元,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需要交纳相应的费用。根据我国《公证法》第46条规定:“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因此,各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二、具体收费项目及情况
  
  1、财产合同;
  
  合同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3‰,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1.5‰;
  
  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1‰;
  
  2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5‰。
  
  2、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登记、提存;
  
  (一)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申请提存的,按照第一条“财产合同”标准收取。当事人申请办理财产合同公证的同时申请赋予财产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申请提存的,不再另行收费。
  
  (二)当事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按照执行证书载明执行金额的1.5‰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3、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
  
  (一)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如收养协议、抚养协议、婚姻财产协议(婚前、婚内、离婚分割)、继承之后的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600元。
  
  (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按照第七条“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标准收取,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收取。
  
  4、委托、声明、保证;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每件300元;当事人为法人的,每件500元。用于融资的声明书或者保证书公证按照第一条“财产合同”标准收取。
  
  5、遗嘱;
  
  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2000-4000元。以上费用包含录音、录像、拍照和刻录光盘的费用。
  
  6、继承、赠与、遗赠;
  
  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
  
  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5%;
  
  10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
  
  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5%;
  
  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
  
  7、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
  
  当事人申请出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的,按照第六条“继承、赠与、遗赠”标准减半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遗产数额不明的,协商收费。
  
  8、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一)自然人的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不含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选票、指纹、查无档案记载、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等,每件(号)150元。
  
  (二)自然人的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等,每件(号)300元。
  
  (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章程、决议、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等,每件(号)500元。
  
  (四)事实收养、抚养事实、认领亲子,每件1000元。
  
  9、现场监督;
  
  现场监督可以按照涉及财产数额收取费用,也可以计时收取。收费方式由双方协商。
  
  按照涉及财产数额收费的,2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2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
  
  计时收费的,每小时1000元,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计费时间自公证人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计算。
  
  10、保全证据;
  
  (一)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保全证据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保全证据的,每件2000-4000元。
  
  (二)保全邮寄送达证据的,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保全证据的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照第二件收费,超过8小时的,按照第三件收费,以此类推。保全证据公证的时间包括公证人员由公证机构到保全地点的在途时间。
  
  11、副本费;每份20元。
  
  多子女房屋在继承时,需要按照遗嘱中约定的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的顺位顺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公证费用的处理上,还需要结合实际的公证情况而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有异议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
  
  


·继承法院判决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继承法院判决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

·租赁合同印花税包括很多方面。例如,财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印花税包括很多方面。例如,财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灯光设备租赁设备印花税等,在我们生活中都经常提及和使用,在税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

·一、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未过户能毁约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未过户能毁约吗?1、根据《民法典》等法律相关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房屋抵押权的特征有哪些
      1、房屋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它的设立目的是确保债权的实现,因而与债权属主从关系,随债权的转移而发房屋买卖法律制度研究生转移,随债权......

·遇拆迁时,住改非房屋如何补偿?
      遇拆迁时,住改非房屋如何补偿?一、住改非房屋的认定第一、依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可以直接认定房屋的......

·买农村房屋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农村中的房屋,虽然是在集体土地上面修建的,但在有些地区也是允许买卖的。当然了,买卖农村房屋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

·司法拍卖房屋到底能不能买
      司法拍卖这个词相信您都不会在陌生了,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司法拍卖也越来越寻常,对于那些不能还请债务的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程序对其进......

·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
      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新婚姻法2018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

·一、北京市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如何书写?
      一、北京市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如何书写?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

·商住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我国的房屋产权面临七十年到期的问题,对此很多人都一直抱有疑问,到底房屋产权到期后要怎么解决自己的房屋问题,这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必须要......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在结婚之前,男女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做个鉴定,如何......

·继承去世人房产怎么办?
      继承去世人房产怎么办?继承去世人房产进入继承的程序,具体继承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房产继承需要先办理公证,拿公证书再办理新房产证。2,不论配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