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2N赔偿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什么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2N赔偿金
  
  一、什么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2N赔偿金
  
  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一)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部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价非常大,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和相当于二倍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赔偿金。
  
  


·一、申请劳动仲裁期间误工费索赔是否有规定?
      一、申请劳动仲裁期间误工费索赔是否有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期间的误工费是否支持误工费,在法律规定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没有明确规定时,则可以提出主......

·没有社保的怎么做工伤鉴定
      在用人单位工作时,用人单位会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也有劳动者因为某种原因还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在此期间同时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情况,需要......

·下面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下面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

·一、退休职工死后哪些待遇算遗产?
      一、退休职工死后哪些待遇算遗产?只要职工死亡了之后哪些待遇都不会算是遗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

·买房是一生中的头等大事,因为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才能够安心的工
      买房是一生中的头等大事,因为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才能够安心的工作和生活,但是想要买房却因为囊中羞涩而与心仪的房子失之交臂实在是很可惜,所以想要......

·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吗不是必须支付,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技巧是什么?
      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技巧是什么?一、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的条件是什么?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

·一、劳动合同到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吗?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该怎么办
      在对劳动者受伤事件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看是否构成工伤,要是确认属于工伤的话,之后才会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然而在认定部门......

·实习生工资一般多少
      实习生工资一般多少最低工资的适用和标准方面,法律规定是明确的。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