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中对怀孕的妇女能否羁押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刑事案件中对怀孕的妇女能否羁押
  
  一、刑事案件中对怀孕的妇女能否羁押?
  
  对怀孕的妇女一般不能羁押,《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罪犯怀孕可以监外执行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羁押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逮捕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对怀孕的妇女不予羁押实际上是为了保障胎儿的健康成长,即便确认怀孕的妇女已经构成犯罪了,将来的判罚一般也是监外执行,等孩子出生,并且过了哺乳期以后,当事人的刑期还没到期的,才能收监执行。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法院会怎么判离婚诉讼立案,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法院会看你是否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如果达到了,就......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3、如果协商一致,......

·分手费是否受法律保护
      关于分手费的纠纷案件,有的属于真实的民间借贷,有的属于披着“民间借贷”合法外衣的非法之债。虽然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但是法律对分手费的评价......

·一、支付子女抚养费多少年有效?
      一、支付子女抚养费多少年有效?支付子女抚养费一般是要支付抚养费到18周岁。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件材料?
      我们发现虽然法律中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但是实践中首选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是比较多的,然而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一......

·法院准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就彩礼产生纠纷的时候,可能需要打官司,而此时要想法院准予返还彩礼,那么就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否则的话返还彩礼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支......

·国家年休假规定安排是什么?
      国家年休假规定安排是什么虽说工作非常重要,但是我们工作的目的还是为了能够拥有更好的生活,所以在工作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的就是自身的生活质量,......

·离婚多年可以争抚养权吗?
      离婚多年可以争抚养权吗?不管是夫妻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还是法院判决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都必须坚持一个共同的原则,那就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一、离婚时如果放弃抚养费合法吗?
      一、离婚时如果放弃抚养费合法吗?离婚时如果放弃抚养费是合法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

·刑事判决重婚民事还需要离婚吗?
      刑事判决重婚民事还需要离婚吗?刑事判决重婚的,民事上还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对于重婚者仍然有权提出离婚,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无效婚姻如何处理,解决方法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都属于无效婚姻。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无效婚姻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让我们......

·网上结婚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近年来,颇为流行的“网络婚姻”有三种状态:一是某些人利用网络的形式举行结婚仪式结成合法而真实的婚姻关系;二是双方通过网络结识并结合的婚姻;三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