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前退租违约房东不退租金可以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提前退租违约房东不退租金可以吗要看是房东违约还是租客违约。如果是租客违约,违约金房东可以依据租房协议不予退还。如果想要减少损失,须与房东协商,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如果是房东违约,不退还租金的,可以先协商要求退还,因为房东违约的物权不退换租金,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度,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知定除外),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专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5、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属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三、房屋租赁知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道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回违约赔偿;(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答的房费。(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百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毁坏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采取补救措施,修复房屋或者是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想毁约度的,出租人知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正常的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对方可以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道少的。
  
  
  


·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房屋增值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房屋增值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房屋增值损失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因为房产是个人财产,增值或贬值都和另一半无......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吗是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1.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

·哪些房屋不能办房产证?
      哪些房屋不能办房产证??一、哪些房屋不能办房产证?(1)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2)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3)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继承公证遗嘱的房产流程是什么?
      继承公证遗嘱的房产流程是什么?一、继承公证遗嘱的房产流程是什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应有以下两个程序: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的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

·出售后商品房保修期是多久?
      出售后商品房保修期是多久?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

·租房与房东有纠纷找谁可以解决?
      租房与房东有纠纷找谁可以解决?一、租房与房东有纠纷找谁可以解决?租房与房东有纠纷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

·一、办理租房网签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租房网签备案需要什么材料?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资料;4、城市人民政府限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

·青浦区离婚房屋分割律师收费是多少
      在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的话,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诉讼离婚的话是离婚的成本费是比......

·符合什么条件购买商品房可退房
      有一处属于自己的房屋,是每个工薪一族的愿望。但由于房价的持续上涨、房产中介的忽悠等原因,使他们往往在比较仓促的情况下就购买了房屋,由此,也引......

·上海二套房税费是多少
      上海二套房税费是多少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预约
      所谓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亦称预备合同;以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也就是正式合同。也就是说,订立预约在当事人间产生的义务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