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个人债务最新解释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个人债务最新解释是怎样的
  
  一、夫妻个人债务最新解释是怎样的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夫妻个人债务只由夫妻个人承担,其配偶没有偿还的义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种类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个人债务范围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正如婚前个人债务可以通过约定而使之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也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任一方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有完全的独立支配的权利。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道事后也未追认,该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在夫妻家事代理权范围外,对外负债应由夫妻双方合意而产生,夫妻一方擅自举债的行为与夫妻的对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符合连带债务的特征。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论是自己管理还是委托他人管理,又此产生的债务显然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此种情形多表现为夫妻一方因赌博、嫖猖、吸毒等恶习或违法行为而对外所负的债务。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分居现象在我国的婚姻生活中是一个较常存在的问题,分居可因一方的单方意思所发生,也可因双方的合意而形成。
  
  在离婚的时候大家一般比较关心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分割,这些都是双方可以协议的,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在双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情况,和法律的规定,进行财产的分割。
  
  


·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吗
      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吗?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欠债故意不还钱的人,还有一些在债权人起诉到人民......

·法院对变造企业债券罪如何裁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以使用为目的,仿照真实有效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制作的假的股票......

·别人欠我钱是写欠条还是借条?
      别人欠我钱是写欠条还是借条?如果是借给别人钱,那当然是打借条了。首先,借条和欠条是不同的,他们所代表的法律意义和效果是有很大差距的。欠条不仅......

·法律规定什么是债务转让
      法律规定什么是债务转让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务转......

·企业经营异常罚款多少钱
      会罚款3万元以下。具体罚款多少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工商局判定,不过一般是不罚款的。通常一些城市会罚款1000元至5000元不等。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

·挪用公款罪100万如何量刑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
      对于挪用公款的犯罪,法律中规定只能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而实践中此罪与贪污罪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从本质上讲却是不一样的,主要体现在量刑......

·一般哪些属夫妻的共同债务
      哪些属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

·有借条要不回来钱怎么办?
      有借条要不回来钱怎么办?有借条要不回来钱可以收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之后起诉,诉讼前准备材料,搜集以下证据的方式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

·保留债权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保留债权证据的方法有哪些一、保留债权证据的方法有哪些1、书面签订各类合同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出于各种原因以口头形式约定,一旦纠纷发生将难以举......

·服刑期间又被债务起诉法院会立案吗
      服刑期间又被债务起诉法院会立案吗一、服刑期间又被债务起诉法院会立案吗?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万千借条怎么样才会有效?
      万千借条怎么样才会有效?万千借条应当写清楚借款的标题,借款的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借款的具体金额原因以及借款日期的,此时才是有效。为了保障借钱......

·写一封借条需要?
      写一封借条需要有哪些基本内容一、写一封借条需要有哪些基本内容?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2、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