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网贷是否属于夫妻债务?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个人网贷是否属于夫妻债务?对于个人网贷,如果是夫妻在知情的情况下,双方同意了的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就是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个人网贷一般就是以个人的名义所借贷款,对于这份贷款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之下一般都会由夫妻来进行偿还,但前提也是要让另一方同意,因此,这份债务就需要由双方协商好,确定这份债务没有用于在家庭的生活中。
  
  
  


·离婚判决债务承担是怎样的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离婚判决债务承担是怎样的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

·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
      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一、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

·债务纠纷怎么起诉,它的流程是怎样的
      债务纠纷怎么起诉,它的流程是怎样的当今社会债务纠纷是非常常见的,很多人在发生债务纠纷,往往都会选择直接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强制债务人还钱,因此提前......

·拖欠材料款怎么起诉 拖欠材料款怎么起诉
      拖欠材料款怎么起诉拖欠材料款怎么起诉一、起诉状当事人在写起诉状要清晰明了,要注意书写规范,写清楚自己想要表达的情况和内容,以及诉讼的请......

·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
      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一、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为预防欠款纠纷,企业可以做到:1、掌握......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和条件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和条件是怎样的一、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

·不打官司怎样追讨债务
      不打官司怎样追讨债务一、不打官司怎样追讨债务1、电话催付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

·签订借款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签订借款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一、如何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1、借款合同的条款一般借款合同包括下列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

·欠钱法院要求还钱被告扔迟迟不还怎么办?
      欠钱法院要求还钱被告扔迟迟不还怎么办?欠钱法院要求还钱被告扔迟迟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冻结他的所有的银行账号,把他加入失信被执行人......

·私人间借钱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私人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愿协商,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行为。它的利息关系到借贷双方的利益,对于利息的......

·夫妻共同债务女方还款一半行吗?
      夫妻共同债务女方还款一半行吗?是可以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条款是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