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比较复杂,很多人对这块知识比较陌生。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以及损失。那么我们在平常生活中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才能避免麻烦和减少损失呢?下面让我们为您解答疑惑。
   一、解除的具体程序
  合同解除根据不同分类,处理的程序是有差异的。在当下房屋买卖中,购房者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往往是由于出卖人(开发商)逾期交房,随即产生诸如无法办理产权证、无法落户等连锁问题。这种情况下,实务中往往根据约定解除,即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购房者可以行使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权。比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开发商)逾期交房达到一定时日,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购房者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开发商),该通知到达出卖人(开发商)一定时日后,出卖人(开发商)承担退款、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6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二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在这里,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但要注意保证解除通知到达出卖人(开发商),必要时要对送达行为做公证等证据保全。此外,对行使解除权的时效也要着重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买方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关于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约定解除,一种是法定解除。结合审判实践,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言之,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
  根本违约:
  1、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该司法解释第12、13、15、19条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购房人主张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予以支持:
  1、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者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3、根据合同法94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经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行使的,对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予以支持。(15条1款)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未经催告,超过1年的,对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15条2款)
  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内,权利人不行使,解除权消灭。该权利属于除斥期间,不得延长。
  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催告的具体方式,一般认为,无论何种方式,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已经催告,经应当认定催告有效。最好的就是书面方式。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就是迟延履行交付房屋或者房款。
   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最后提醒您注意合同中出卖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情形,以免购房人很被动,无法行使自己应该享有的解除权。如果您对解除合同这块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尽量避免合同纠纷。
  
  
  


·贷款买房子贷多少年划算
      贷款买房子贷多少年划算1、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2、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3、男士年龄不超过60岁,女士年龄不超过55岁。对于“......

·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对于很多家庭来讲,房产都是其中比较重要的财产。而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往往也会就房产要求进行分割。但是,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呢?相信很多人对此......

·房屋如何办理他项权证?
      房屋如何办理他项权证?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不仅有土地权证,房产权证,还有一项证需要登记,即是房屋他项权证,这个证同样很重要,但是很多人对这个......

·一、在离婚不分割房产行吗?
      一、在离婚不分割房产行吗?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时,双方或一方不想进行分割房产,则只需要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不分割房产即可......

·大棚房违建拆除,是不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大棚房违建拆除,是不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一、大棚房违建拆除,是不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违法的“大棚房”则属于违建,一般情况下不能得到......

·一、已经网签没备案的房子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一、已经网签没备案的房子可以办理房产证吗?已经网签没备案的房子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证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有两个:一是建设......

·房产税缴纳范围是什么?有什么标准
      近年来,关于要出台房产税的消息一直不断,国家也在一些城市进行了试点,并且出台了相关草案。房产税的征收涉及到千家万户,那么房产税缴纳范围是什么......

·一、农村人怎么贷款购买房屋?
      一、农村人怎么贷款购买房屋?农村人若想贷款购买房屋需要带齐能够证明自己有偿还能力的证据,买房贷款和实际上是否农村户口没关系。农村户口买房,也要......

·一、租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一、租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租房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及承租人的一些权利及义务,包括出租人需要给承租人提供的房屋的使用时间与价格以及房屋设施......

·房地产开发商的协助办证义务
      房地产开发商的协助办证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购房者去世房贷该怎样处理
      购房者去世房贷该怎样处理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

·卖房子不能过户怎么办
      如果房子不能过户,那么建议去房管局进行抵押登记。在合同里备注清楚房子不能过户一般只是暂时情况,在双方签订交易合同时,可以备注这一条,同样是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