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欠债法人跟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欠债法人跟股东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欠债法人跟股东的区别是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的人,是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不能代表公司从事活动,而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事。二、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的不同的特点是什么?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在当代社会,如果涉及到公司方面的一些规定的时候,可能很多的人都知道有法定代表人还有就是公司的股东,但是并不知道两者是存在着一些区别,尤其是在面临着一些公司债务的时候,两者究竟是如何承担债务的,实际上股东是在有限范围当中来进行承担。
  
  
  


·夫妻无子女财产债务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无子女财产债务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夫妻无子女财产债务离婚协议书需要写明夫妻双方及其姓名等基本信息,表明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无财产无债务。现夫......

·债权人可以选择收回债权时间的期限和条件
      债权人可以选择收回债权时间的期限和条件一、债权申报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串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

·怎么样判定夫妻共同债务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最高人民法......

·生产经营劣药被罚款规定是什么?
      生产经营劣药被罚款规定是什么?生产经营劣药被罚款规定是按照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劣药和伪劣商品的处罚是没收违法......

·讨债技巧 —法理情义,同步相逼
      近年由于市场疲软、销售不畅、银根紧等客观因素,讨不到债和还不起债,双方肌样难言的苦衷。此时既要维护本企业权益、又要顾及对方业务关系,以往友情......

·能否免除连带责任人债务?
      能否免除连带责任人债务?具有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可以免除连带责任人的担保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

·公司设立中债务如何处理 一、公司设立中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设立中债务如何处理一、公司设立中债务如何处理?根据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和公司是否承认这种债权债务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的说:(一)发起......

·2023私人正规欠条怎么样写
      欠条格式: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1,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

·贷款诈骗罪立案金额怎么确定
      贷款诈骗罪立案金额怎么确定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的人可能是虚构贷款项目,想要通过这样的诈骗行为来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

·怎样通过诉讼追讨欠债?
      怎样通过诉讼追讨欠债?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可以有很多种方式,其中,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讨债是最有强制力的方式。从程序上来讲,债权人应当怎样通过诉......

·借条请别人写有法律效益吗?
      借条请别人写有法律效益吗?一、借条请别人写有法律效益吗?借条请别人写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在司法实践中,还......

·借款合同包括的条款有哪些
      借款合同包括的条款有哪些一、借款合同包括的条款有哪些1、借款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为贷款人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