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钱有必要约定用途吗,借钱是否有必要约定用途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借钱有必要约定用途吗,借钱是否有必要约定用途在生活中,当我们借钱给亲朋好友时,一般都会潜意识的问一下对方,借钱用于什么。其实,我们有这样的想法是合情合理的,毕竟这样做能使我们了解对方的相关情况,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方逃避还款的机率。那么,借钱有必要约定用途吗?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钱有必要约定用途吗
  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2、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二、借条中要不要约定用途
  借款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1、借款种类。2、借款币种。3、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4、借款数额。5、借款利率。6、借款期限。7、还款方式。在现代社会中,即便是关系特别好的亲友,只要涉及到借款的问题,最好还是打一下借条,并在借条中对借款的相关事项作出约定。上述是我们为您解答的关于“借钱有必要约定用途吗”的内容。实践中,如果您不知道借条要怎么打,那么建议您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民间借贷有哪些类型,民间借贷分为几种?
      民间借贷有哪些类型,民间借贷分为几种?民间借贷形式多样,包括企业集资型借贷、发放高息型借贷等等,而具体说到民间借贷的分类,您知道有哪些吗?不同......

·欠钱不还下落不明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下落不明怎么办?
      欠钱不还下落不明怎么办一、欠钱不还下落不明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

·生了三胎上了户口还要罚款吗
      会。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虽说离婚了,但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规定的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

·该怎么合理约定借款的利息
      在生活中,借款约定利息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但也常常会出现由于借款利息约定过高而引发纠纷的情况,所以您都很关注借款利息的约定问题。那么在借款活......

·几百块钱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几百块钱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协商还款,协商不成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

·借钱给别人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
      借钱给别人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应该打借条。借条和欠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

·邮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邮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一、邮政贷款需要的条件邮政贷款与其他银行贷款的基本条件与手续都是一样的,但是也有一些不同,比如:用户需要携带邮政储......

·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一、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定金一般最高不超过标的额的20%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

·浙江省高级法院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浙江省高级法院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

·根据法律规定村主任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村主任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可以司法拘留,一次最长15天,法律没有规定次数限制,再严重可以判刑,刑法有拒不执行法院......

·未达到法定婚龄,借他人的名义登记结婚,婚姻
      未达到法定婚龄,借他人的名义登记结婚,婚姻由于早前《民法典》关于结婚的法律规定的欠缺,导致早婚,近亲结婚,甚至是重婚的都普遍存在。慢慢地随......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