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1)发行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虽然投资有风险需要谨慎一些,但是风险是根据市场决定的,不是人为的。如果有人为的就是诈骗,如果后期犯罪人主动的自首,并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和退赃,艾玛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减刑处罚,毕竟知错能改,要给对方一个机会。
  
  
  


·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一、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取保候审吗?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取保候审吗?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人......

·民间借贷可以一同起诉所有欠款人吗
      民间借贷可以一同起诉所有欠款人吗一、民间借贷可以一同起诉所有欠款人吗1、如果欠款人共同借款的,可以一并起诉;如果是分别借款的,则成立二个以上......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和相关法律特征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和相关法律特征一、法律特征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内蒙古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放贷怎么处罚?
      一、内蒙古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放贷怎么处罚?内蒙古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放贷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什么是股权质押贷款,有哪些条件
      什么是股权质押贷款,有哪些条件一、什么是股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欠贷款公司的钱还不上怎么办?
      欠贷款公司的钱还不上怎么办?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首先逾期的话会根据时间长短对您的征信有影响......

·怎么申请养殖贷款?养殖贷款有哪些申请条件?
      1.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2.贷款额度:最高授信额度基本无限制。3.贷款期......

·公司欠债股东必须要还吗?
      公司欠债股东必须要还吗?一、公司欠债股东必须要还吗?公司欠债股东不是必须要还,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

·怎么通过诉讼催收债务?
      怎么通过诉讼催收债务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

·别人欠钱没有欠条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没有欠条不还怎么办?一、别人欠钱没有欠条不还怎么办?1、欠钱没有写欠条不还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收集出借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