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
  
  欠款纠纷属于债务纠纷当中的一种,在具体处理欠款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而要是向法院起诉的话,则需要知道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
  
  一、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
  
  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债务纠纷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 证明已清偿借款的证据材料,收条或分期、分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计付本金、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欠款的法院管辖是怎么来确定的了。按照规定,欠款纠纷一般是由被告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诉讼追讨欠款时需要什么证据
      在遇到债务纠纷时,您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去解决,但其中,诉讼是解决的最彻底的方式。那么,根据经验来看,通过诉讼追讨欠款时需要什......

·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当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收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所欠的债务也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在离婚......

·罚款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罚款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一、罚款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罚款是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

·诉讼期间夫妻债务可以恶意转移吗
      诉讼期间夫妻债务可以恶意转移吗?不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发现夫妻恶意转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 新《民法典》明确的......

·行政处罚法罚没款滞纳金的限额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罚没款滞纳金的限额是什么?《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死亡债务要怎么处理?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的公司,而且这个股东是一个自然人。那么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死亡债务要怎么处理呢?如果债务是法人代表个人所欠,那......

·伪造股票债券罪有哪些惩罚?
      伪造股票债券罪有哪些惩罚?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惩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

·一、夫妻离婚后债务可以分期吗?
      一、夫妻离婚后债务可以分期吗?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是否可以分期需要结合债务的性质,如果债务本身就是分期支付的,那么即使夫妻离婚也不会影响债务实际......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共同债务吗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

·委托收款授权书怎么写?
      委托收款授权书怎么写?委托收款是经济交易中一种常见的现象,指的是收款方委托银行或者他人收款结算的一种方式。当我们想要委托收款的时候,是需要......

·借贷居间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借贷居间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借贷居间服务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我们知道,一般公司的信用状况要比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信用都要差,所以,大多数公司发行债券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