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快倒闭了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快倒闭了怎么办有限公司倒闭,需要走以下法律程序:
   一、 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三 、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
   四、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
   五、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公司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间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   对于公司账目中记载的已知债权人,人民法院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其中报债权,通知可以邮寄、转让等方式送达,告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方式,以及在申报债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六、 指定破产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公司需要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以及清算事务所担任。但是,并不是上述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只有在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中介机构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此,在公司破产立案后,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破产管理人,并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处理破产事务。破产管理人对外代表公司,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破产公司涉诉时,仍然以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破产管理人只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具体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七、 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都由破产管理人决定。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是全面的接管,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洛种公章、账簿、合同、流动资金、劳动人事档案等资料;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行使处分权;决定破产企业是否继续经营,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委托拍卖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拟定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等重大事项。
   八、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九、 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等。
   十、 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相信您已经了解了相关的法律常识。我们不难发现,其实过程还是很简单的。通过这样一个问题,公司快倒闭了怎么办?我们也学会了相关的知识。相信遇到同样的问题,您一定可以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不过我们还是建议您咨询相关律师进行专业的解答。
  
  
  


·根据法律的规定什么是公司隐名股东?
      根据法律的规定什么是公司隐名股东??虽然已经对公司出资但是在股东名册上没有该公民的姓名的就是公司隐名股东,《解释三》第25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

·企业名称法人股东能不能一起都变更吗?
      企业名称法人股东能不能一起都变更吗?一、企业名称法人股东能不能一起都变更?可以一起变更,但是必须经过股东会议决议才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可......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可以除名么?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可以除名么?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

·公司法人变更银行变更账户信息要提供哪些材料?
      公司法人变更银行变更账户信息要提供哪些材料?公司的设立都会有一个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负责公司各种民事活动。公司在经营管......

·担保公司把抵押物变卖,合理吗
      担保公司把抵押物变卖,合理吗一、担保公司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

·企业融资基本流程,企业融资的概念是什么?
      企业融资基本流程,企业融资的概念是什么?企业融资是根据自己对未来创业设计的经营如何发展以及更好的运作,通过一定的方式和路径进行的资金筹集活......

·法律对于公司注册的资金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公司注册的资金是怎么规定的众所周知公司注册的资金在公司起步注册时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必备条件,国家在公司注册的资金上面也有相关的法规与要......

·有限公司增资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有限公司增资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有限公司增资流程(一)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公司加班通知怎么写 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加班通知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实际工作中,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可能会对员工进行加班的安排,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会以文本的形式事先通知员工,加班时......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是怎么规定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一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董事长,虽然公司的董事长从表面上来看属于公司的最高管理者,但其实多......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一、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注册资本不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是股东协商的......

·租赁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租赁合同是指一方出租,一方租用的形式合同。主要是对双方租受的标的物的一种保护机制,这类合同都有一定期限进行相应的规定出租物品的使用时间。那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